- 索引号:
- 00256265-6/2024-23166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交通运输局
- 有效性:
- 成文日期:
- 2024-05-28
- 发文字号:
- 平交复〔2024〕29号
平湖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207号提案的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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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峰、胡苗苗、张继洋、陆明健委员: 你们在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优化“金平湖·畅行券”受益面和补贴标准的建议》已由市政府交由交通运输局主办。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 3.你们提出的“推进‘金平湖·畅行券’对符合条件的日常通勤人员长期实行工作日高速通行补贴”的建议,与周边地区实施的“浙F”牌照ETC车辆统一减免相比,“金平湖·畅行券”系统在照顾平湖籍车辆的同时,兼顾了在平湖工作、创业、生活的非平湖籍车辆及H类以上人才,新增了长三角地区高层次人才,突破了浙F牌照的政策限制,全国范围内的车辆只要符合注册条件均可享受,多元化特征更加明显。“金平湖·畅行券”补贴范围为“4+8+2”(平湖境内4个高速收费站、嘉兴市本级范围内8个高速收费站之间的高速公路通行费用给予补贴,对进出嘉善大云收费站和嘉兴东收费站之间的补贴对象参照执行),补贴时间为2023年2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针对你们提出的建议,一是需要实现第二条建议措施,新增优惠站点,交通运输局将积极向省中心争取;二是对于“金平湖·畅行券”政策的实施时间,将根据快速路、G228、六店大桥等项目的建设时序,以及今后道路拥堵情况,及时和财政局等部门做好对接,作出相应的调整,努力让“金平湖·畅行券”发挥更多作用,取得更大实效,方便更多群众出行。 希望你们继续关注支持交通运输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平湖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5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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