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730911455/2024-23174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综合执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4-05-22
平湖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J162号建议的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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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云飞、邱忠飞代表: 你们在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合理设立并规范管理自产自销农产品销售点的建议》已由市政府交由综合执法局协同各镇街道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1.你们提出的“开展调研,根据各地农产品特色和销售季节,设立各个镇街道特色的农产品销售点,增加农民收入,提升农村美丽风景线”建议。一是合理布点。我市将编制便民摊点规划纳入食品药品安全季度考评工作,各镇街道结合实际,按照“依规设点、按需设点”原则,以规划或发文形式,对辖区内便民摊(含农产品自产自销点),从城镇风貌管控、功能设置、需求情况、管理实效等角度出发,做好农产品自产自销市场(点)选址设计。目前,绝大部分镇街道已完成便民摊点规划并开展便民摊的运行。以代表所在地独山港镇为例,已落实嘉特公司门口、星华红心公寓门口南侧区域、韩家庙村风雨操场、聚福村菜场临时疏导点,允许定时销售自产自销农产品、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除熟食)。二是动态调整。我市农产品分集中市场、固定自产自销点、临时自产自销点3种模式,将种植大户引入集中市场、将自产自销农户引入固定自产自销点,将部分季节性水果(西瓜)农户引入临时自产自销点,每年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以主城区为例,蔬菜类自产自销疏导点位7处。平湖特色西瓜自产自销疏导点位9处(今年新增2处),预留摊位26个。另有苗圃类自产自销点位1处,源于自发形成,现保留并运行良好。 2.你们提出的“进一步规范和管理自产自销农产品销售点”建议。一是优化管理模式。在不断加强日常管理的同时,引入数字化管理,运用浙江省“摊有序”数字化管理系统,目前运行较好,我市在全省系统运用情况通报中持续位列第二。此外,在水果(西瓜)管理模式上,突出集聚效应,确保西瓜的品质,真正实现本地农户创收。一是源头可控,开展准入登记制度。以主城区自产自销西瓜疏导点为例,持有属地村出具证明的瓜农在签订经营承诺书后,方可设摊经营。二是动态调整,以由“小而散”模式向“大而精”模式转变为目标,根据实际需求,动态调整点位,推动农产品销售形成集聚效应。二是强化联合管理。自产自销点位在布点前,由综合执法联合公安交警、市场监管等对市民有购买需求且不影响周边居民的选点开展现场勘察,确认点位在符合市容环境、交通组织等要求后方可设立,并且做到落实管理人员、完善管理方案,保障惠民利民政策落到实处。代表提出沿路的农产品种植基地旺季设立特色农产品销售点,经咨询交通运输局、交警等部门,根据《公路安全条例》第十六条:“……禁止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综合考虑条例规定、交通安全、道路畅通等因素,现阶段将不计划在农产品种植基地沿路设立自产自销农产品销售点。下一步,将结合属地实际,在距代表提出的农产品种植基地不远且符合要求区域,酌情布点自产自销点位,不断提升我市地摊经济活力,助力优化全市营商环境。 希望你们继续关注支持设立和管理自产自销农产品销售点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平湖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5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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