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J121号建议的答复

  • 发布时间: 2024-06-12 10:32
  • 信息来源: 综合执法局(城市管理局、综合执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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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炳耀代表:

您在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改善营商环境提升,助力小微企业发展的建议》已由市政府交由综合执法局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1.您提出的对于经营户比较关注的店面停车问题和收费问题予以优惠和便利建议。针对停车问题,加大停车场地建设,建设集团和交投集团设计增建公共停车场与停车楼,交警和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城市道路停车泊位资源进行拓展,通过排摸主城区现有停车泊位资源,增加主城区停车位供给(包括临时泊车位、错时共享停车位),释放停车空间。为能够有效利用价格杠杆提高停车资源周转率,交投集团已制定初步方案,计划将南市大桥(北侧)停车场、南市大桥(南侧)停车场、三港大桥下(东侧)停车场、黄姑塘大桥桥下(北侧)停车场、杭浦跨越桥大桥桥下(北侧)停车场、文丰路停车场等6个停车场496个车位原有收费标准调整为:2小时内免费,2小时以上5元/辆,一个计费周期(北京时间8:00-次日8:00)内最高5元,(原收费标准为1小时内免费,1-3小时5元/辆,3-6小时10元/辆,6小时以上15元/辆,一个计费周期内最高15元),逐步实现停车场收费差别化,予以市民停车更多优惠。同时,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服务型执法理念,营造畅通有序的道路通行环境,我市已经实施机动车违停“首违不罚”政策。

2.您提出的对于因创卫,创文明等创建活动对店面摊位和厂区的整治,予以政策性区别对待和引导建议。2022年,市财政局发布《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 做好疫情期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租金减免工作的通知》,实施普遍减免3个月租金的帮扶政策,稳住市场主体,出台了“二十条”惠企纾困政策,从减税降费、金融支持等多方面,为服务业企业送上利好政策。针对店面摊位,市综合执法局积极推进“外摆经济”,制定《平湖市规范外摆经营 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实施细则》,通过规范日常管理、打造特色业态、优化监管方式、加强服务保障,进一步规范外摆经营活动,增加流动摊疏导点,加大对商业外摆、户外消费等城市小微经济活动的支持和服务力度。同时,市综合执法局深入推进“大综合一体化” 行政执法改革,强化“法治+多元”模式,建立“企优信”企业信用修复服务品牌,通过一次性告知、一站式核查、零次跑修复,解决企业因信用问题在行政审批、招投标、贷款融资、政策优惠等方面的失信限制难题,并联合多部门对企业开展“综合查一次”,减少扰企频次,为企业减负,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3.您提出的在政府单位采购采办业务中,予以当地小微企业更大的参与权建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等文件规定,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同时加大对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幅度,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10-20%。平湖市政府采购采购单位没有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必须书面说明原因,不能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政策100%落实到位。2023年,平湖市政府采购中小企业金额占比为94.78%(营商环境无感监测指标)。综上,我市财政局在部分领域已经实施降低政府单位采购招标门槛的相关政策。

希望您继续关注支持营商环境提升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平湖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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