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730911455/2024-23177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综合执法局
- 有效性:
- 成文日期:
- 2024-05-24
- 发文字号:
- 平综执〔2024〕18号
平湖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45号提案的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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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埭街道委员小组: 你们在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解决工程项目渣土消纳难的建议》已由市政府交由综合执法局办理。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你们在建议中提到渣土消纳资源匮乏、统筹外运通道不畅、运输市场乱象频发等问题。针对你们提出的建议,我们采取了以下有针对性的措施: 1.你们提出的“建议市级层面成立渣土管理的协调机构或工作专班”的建议。为深入推进建筑垃圾治理工作,我市于2021年成立了平湖市建筑垃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市建设局局长、市综合执法局局长任副组长,25个部门和镇街道为成员,市建治办与市分类办合署办公,统筹推进全市建筑垃圾治理工作。2023年2月,我市进一步成立了由市政府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和市综合执法局局长任第一副组长,市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综合执法、生态环境等部门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平湖市工程渣土处置领域专项治理工作专班,通过专班进一步统筹整合部门力量,推动平湖市工程渣土长效治理,充分明确各部门在工程渣土处置和综合利用领域的工作职责,加强建筑垃圾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市综合执法局2023年12月-2024年4月开展迎检央督、百日攻坚、“回头看”等检查次数1061次,发现61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 2.你们提出的“规划建立重点面向政府性投资工程渣土的消纳场地,并积极与周边县市协商和规划跨区域消纳场地”的建议。2022年我市根据嘉兴市有关要求在独山港镇完成了市级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并配置相关设施设备,并不断强化建筑垃圾消纳场所规范建设管理,加强安全规范作业、防患消纳场所安全隐患、杜绝受纳其他固废的现象,为我市强化基层建筑垃圾治理打好了基础,持续不断完善建筑垃圾处置场所的建设、维护和使用。2024年以来,我市进一步完成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招投标,目前中标单位正在编制规划,确保在2024年6月底前完成,进一步完善消纳场建设。同时,加强对各镇街道建筑垃圾转运消纳设施的指导,要求必须符合建设用地性质,杜绝侵占基本农田、一般农田,督促设施体量小、能力弱的镇街道提升消纳场能级,按照“四个到位、七个有”的标准规范建设和运行消纳场,“四个到位”即程序到位、污染防治到位、日常管理到位、周边环境整治到位,“七个有”即有围墙、有标识、有监控、有人管、有制度、有防污措施、有修复方案。目前,我市的市级集中式消纳场位于独山港镇海涂,总容量35万方,用于渣土的应急中转消纳;当湖、钟埭、新埭、新仓、广陈设有分散式装修垃圾消纳场;曹桥、林埭设有分散式拆除垃圾消纳场;新仓、广陈设有分散式渣土消纳场。其次,我市积极探索外运处置渠道,2023年11月29日,市综合执法局核发了嘉兴市首张跨区域城市建筑垃圾运输核准书,核准某建设公司运输3万立方米建筑垃圾至海盐县,作为新型节能烧结保温砖生产项目的原材料,进行资源化利用。 3.你们提出的“建议谋划研究搭建一个覆盖全市的渣土网络信息系统建设”的建议。我市按照嘉兴市建治办有关要求,正在探索建立建筑垃圾处置市域统筹机制,按照“市域统筹、属地负责、部门联动、企业自律”的原则,配合市级部门建立各镇街道建筑垃圾跨区域运输、处置平衡机制。其次,我市围绕建筑垃圾一体化执法协作机制,已建有建筑渣土非法倾倒一体化执法协作平台,该平台通过融合在册渣土车辆信息、运输企业信息、消纳场信息及渣土审批信息等业务数据,实现建筑垃圾产消供需数据资源共享。平台运用渣土车GPS定位系统,结合渣土车管理的实际,将偏离路线、非规定时间上路等信息发布预警至执法队员手机中,使执法队员强化现场执法能力。2024年以来,平台已累计派发2748起预警信息至各中队处置,目前已有近80%完成办结,该平台进一步加强了我市建筑垃圾协同联合执法水平,有效支撑建筑垃圾一体化执法协作格局。 希望你们继续关注支持我市建筑垃圾治理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平湖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5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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