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730911455/2024-23177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综合执法局
- 有效性:
- 成文日期:
- 2024-05-22
- 发文字号:
- 平综执〔2024〕19号
平湖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58号提案的答复 |
||
|
||
夏竹青、何雅婷、陈勇钢委员: 你们在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完善制度机制缓解流浪动物引发矛盾问题的建议》已由市政府交由市综合执法局会同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1.你们提出的“建立科学的收容领养制度”建议。目前流浪犬只收容领养已经建立了一套较为成熟完善的闭环管理制度体系,从犬只抓捕、消毒隔离、收容诊疗到开放领养全过程留痕管理,每个环节落实到位,真正做到每条犬从哪里来到哪里去都有迹可循。“浙里办”APP已开通犬只领养申请,民众可以通过“浙里办”查看待领养犬只的情况。大力倡导“以领养代替购买”,被领养犬只实行“一犬一档”式管理,档案记录了领养犬只的基本信息。2019年至今,合计被领养犬只174只,犬只在领养一个月后我们会进行电话回访,确认犬只状态,并及时更新犬只领养档案。接下来,我们将继续完善领养流程和标准,并制定一定的领养条件,确保流浪犬只领养后得到妥善照顾,避免被二次遗弃,努力健全领养后管理机制,通过电话回访、现场年审等方式跟踪领养情况,便于后期管理。 关于流浪猫的收容领养,根据《嘉兴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主要是对犬只的管理,其他猫类宠物未纳入管理范围。对于流浪猫的管理,涉及的法律规定都不够全面、系统,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相关法律中,只明确了饲养人或管理人的相对责任。因此,目前将流浪猫问题纳入《嘉兴市养犬管理条例》或单独立法的条件暂不成熟。 2.你们提出的“建立流浪动物留验所,将流浪动物进行统一收容治疗,接种疫苗等”建议。目前,流浪犬只收容管理主要由犬管中心负责,除了接收正常抓捕的流浪犬以外,也接收犬主自行弃养以及走失犬,避免因为随意遗弃,导致流浪犬只数量不断增加。流浪犬只抓捕后统一移送至收容中心,诊疗、消毒后,再进行收容,过了认领日期确认为无主的犬只,将由专业兽医再次进行身体状态评估,确认身体健康且无不良习惯(咬人、随意吠叫等)、性情温顺的犬只,则会上传至“浙里办”犬只领养模块开放领养。对于领养的犬只需进行犬证办理及疫苗接种,并要求对领养犬只进行绝育。 关于流浪猫的收容管理,目前,国家尚未出台具体与流浪猫相关的法律法规,对猫的管理也缺少相关法律依据,综合执法部门也无相关管理职责和执法依据,社会层面也缺少专业管理机构管理。我们鼓励由社区、物业带头进行“文明养猫”宣传,对不文明养猫行为进行劝导。根据《浙江省防治农业动植物疫病指挥部关于印发〈2024年浙江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的通知》,我市在各镇、街道建立了8个强制免疫服务点,对犬类的狂犬病实行强制免疫,猫的免疫未纳入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的范围。《嘉兴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主要是对犬只的管理,其他猫类宠物也未纳入管理范围。 3.你们提出的“建立完善的流浪动物管理机制”建议。目前,流浪犬只收容实行“一犬一档”管理,实现犬只从抓捕、收容到领养闭环式管理。为杜绝遗弃产生的犬患矛盾,市犬管办持续贯彻办证即注射芯片的原则,对遗弃这一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严查。接下来,我们也将试推广鼻纹识别服务,通过二维码犬牌、芯片注射、鼻纹录入三大渠道,完善犬只的身份信息,使得身份识别更加快捷明晰,方便流浪犬快速寻主。同时我们也将加大流浪犬只捕捉力度,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确保抓捕过程公开透明,取得广大民众的支持和理解,也将继续推广流浪犬只绝育计划,从源头上控制流浪犬只的数量。 目前虽然还没有制定相关的流浪猫管理机制,但是对于无法自行处理的流浪猫尸体,社区、物业及民众可以送至收容中心统一进行无害化处理。 希望你们继续关注支持犬类管理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平湖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5月22日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