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730911455/2024-23177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综合执法局
- 有效性:
- 成文日期:
- 2024-05-22
- 发文字号:
- 平综执〔2024〕23号
平湖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159号提案的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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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臻明、王凌慧、李秀芬、钟峨委员: 你们在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以地摊经济为突破口,加强我市夜经济发展的建议》已由市政府交由综合执法局协同各镇街道、财政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建投集团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1.你们提出的“建章立制,建立健全推动地摊经济的政策措施”建议。目前,我市已制定并实施《平湖市规范外摆经营 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实施细则》,紧扣“让城市动起来、活起来、热起来”目标定位,坚持“规范有序、分类管理、疏堵结合、属地管理”总体原则,从政策层面鼓励群众在已布点公示的自产自销区域、便民早餐点位设摊,或者属地商业街、综合体、商超等管理主体责任人、外摆经营户个人通过申请,经各镇街道城管办审核、报市城管办后,便可在允许外摆区域内开展地摊经济。 2.你们提出的“划定区域,合理设定地摊摆设范围”建议。目前,我市已划定以下区域允许设摊:平湖城区八佰伴广场、大润发、吾悦广场、南河头街内部区域、明湖景区武原流芳广场(游客服务中心西侧),镇街有三友销售网点市场外(钟埭街道)、新仓文化广场区域(新仓镇)、钟溪廊桥夜市,以及镇街道便民摊点等地。此外,今年新推南河头东广场鸣珂集市,提供以特色餐饮、手作文创、文玩百货、非遗传承为主要经营的长期固定摊位约17个,同步官方公众号、小红书、抖音等平台持续曝光引流,商圈客流激发城市夜市活力。 3.你们提出的“强化管理,推行柔性执法”建议。我市始终坚持人性化管理,在兼顾市容环境的前提下,执法人员对摊贩采取审慎包容监管,落实首违不罚、轻微不罚原则,实现摊主效益最大化,全方位服务群众。坚持对商业外摆实施十二条管理原则,分别是:1.放宽业态限制;2.放宽空间限制;3.放宽时间限制;4.支持本土产业展示;5.打造亲水特色;6.推广本土经验;7.提供暖心服务;8.强化小微提升;9.广泛宣传引导;10.落实有关责任;11.明确“负面清单”;12.推行柔性执法。日常管理引入线上浙江省“摊有序”数字化管理,目前试点运行良好,排名省级前五。 4.你们提出的“规范推行,实行‘地摊经济’准入制度”建议。目前,我市根据场地不同、摊位不同、管理主体不同,实施不同的准入制度。以城区便民早餐摊为例,今年,综合执法局优化了《平湖市城区临时占道早餐摊管理规定及考核细则》,规定摊位设置区域、销售经营时间、销售经营品种、销售经营规范,在早餐车明显位置张挂由市场监管部门发放的登记凭证、从业人员有效的健康证明的基础上,增加“摊有序”线上签到签退要求。综合执法局按月开展一次专项检查、一次联合检查,检查结果以通报形式发给管理公司。此外,根据检查情况和整改情况,不定期与市场监管局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5.你们提出的“有效兼容,实现地摊经济和商户经济共同发展”建议。我市在兼顾地摊经济的同时,给予有空间场所条件的店家商户前摊后店经营便利,即为在特定区域和时间范围下,充分利用门前自有区域、空场、空院等公共空间,适当设置促销、经营、休闲设施,促进店家商户经济增长。鼓励店家商户将外摆经营点打造成为消费者的网红打卡点,让外摆经营转化为群众的文化体验,打造平湖特色外摆模式。平湖官方公众号、抖音等平台对特色外摆适时持续曝光引流,为地摊和周边店家增加人流和客流。 希望你们继续关注支持地摊经济、夜经济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平湖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5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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