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256250-9/2024-23195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卫生健康局
- 有效性:
- 成文日期:
- 2024-05-31
- 发文字号:
- 平卫〔2024〕70号
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30号提案的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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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在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科学规划精准供给普惠性托位的建议》,已由市政府交由市卫生健康局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你们提出的关于“动态排摸底数,全面了解需求,普及托育常识”的建议。 一是开展入户调查,精准掌握目标人群。在全市层面开展“平有善育”城乡行主题活动,秉持“不漏一户,不漏一娃”的原则,依托村社区一张网,从户籍人口、常住人口两部分入手,精准排摸0-3岁婴幼儿家庭,通过点面结合的方式,进行入户宣传指导,普及育儿知识,提倡科学养育。二是开展问卷调查,精准了解入托需求。针对0-3对婴幼儿家庭,开展托育服务需求情况问卷调查,深入了解现状,分析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对托育服务的期望、偏好和服务质量等具体需求,为制定全市社区托育服务点的规划、建设和服务提供数据支持。三是开展小组活动,精准普及育儿知识。充分利用已建成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婴幼儿照护服务驿站、向日葵亲子乐园和小屋,面向0-3岁婴幼儿及家长,组织开展家长课堂、婴幼儿照护小组以及亲子互动等活动,通过形式不同的活动,促进婴幼儿在运动、认知、语言、情感、社会行为等方面能力的均衡发展。2024年,已开展养育照护小组活动240场,累计参与2350余人次。 二、你们提出的关于“合理调整托育机构布局,科学规划托点”的建议。 一是全面推进幼儿园办托。在保障3-6岁幼儿就学前提下,深挖全市城乡幼儿园的空间和潜力,提供公益性、普惠性托育服务,明确招生计划,完成招生任务,推动工作落实。目前,全市幼儿园托育部共31家,提供普惠托位1760个。二是逐步推进社区办托。围绕家庭就近就便的托育需求,结合现代社区、未来社区等建设,逐步推进“公建民营”“公建公营”“民建公助”等社区托育机构,为辖区婴幼儿提供儿童早期发展相关服务。目前,全市社区托育机构10家,提供普惠托位450个。同时,规范指导社会办托,结合实际开展分类指导,提升机构规范化办托水平。目前,我市备案的社会机构5家,提供普惠托位220个。三是探索推进驿站微托。聚焦职工家庭等群体需求,创新“专业托育机构+公益照护驿站”相结合的驿站微托新模式。发挥婴幼儿照护服务驿站和向日葵亲子小屋、向日葵亲子乐园等98个阵地作用,为婴幼儿提供全日托、临时托、计时托等多样化“微托”服务,有效减轻家长照护负担。目前,婴幼儿服务驿站38家,提供普惠托位228个。 三、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托育行业专业化人才培养”的建议。 一是加强综合行业指导。积极构建“1+9+N”市镇村三级托育服务平台:成立1个市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依托平湖市妇幼保健院规范开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儿童早期发展促进、托育从业人员培训、托育服务管理指导等工作,为托育机构高质量发展提供技术支撑;9个镇街道全覆盖构建镇级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和向日葵亲子乐园,对辖区内婴幼儿养育照护开展日常业务指导。二是建立“医育联盟”机制。今年,我市创新发展“多元突破、多方聚力”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体系,建立由镇街道、婴幼儿照护指导中心和托育机构三方组成的“医育联盟”工作机制,实现资源互补、互融互通,共同探索开设“医育”联盟的特色课程。同时,计划成立一支由儿科、外科、中医科以及营养师、资深教师等相关专家等组成的讲师团,定期为养育照护工作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不断提升托育行业队伍能力建设。三是强化人才队伍建设。落实“十万技能人才引育”、“金蓝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联合人力社保局,将保育员列入职业技能项目制培训,分类开展保育员、育婴师的岗前、职后培训,举办技能竞赛,提升托育人员技能素质。严格实行职业资格准入和持证上岗制度,确保托育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持证率达100%,今年已规范培训保育员48名。 四、你们提出的关于“优化托育行业指导监管体系”的建议。 按照《浙江省托育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办法(试行)》《浙江省托育机构卫生评价工作指引》《浙江省幼儿园托班管理指南(试行)》等文件要求,我市通过部门联动,加强对全市托育机构管理和监督。一是加强备案管理。根据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管理要求,协调市场监管局、建设局、消防等部门主动服务,强化管理,从优化办事流程、互相配合衔接方面续力,将有条件、有能力、符合要求的机构,予以备案。不定期在官方网站公开已备案托育机构信息,接受社会查询和督查。二是加强指导监督。依据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要求,落实属地管理和分工负责的原则,建立举办者自查、卫生健康局牵头定期巡查、相关职能部门按职责随机抽查、镇(街道)协管的综合监管体系,采取日常指导与行政执法、部门履职监管与联合行动相结合的办法,加强对托育机构的监管。三是加强闭环管理。根据婴幼儿照护服务建设方案以及普惠托育机构考核细则,开展年度质量考核评估工作。由市卫健局牵头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考核组,对托育机构在卫生保健、食品安全、消防安全、收费管理等方面开展联合督查,确保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到位,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给出意见和指导,限期整改到位,促进托育服务健康可持续发展。 希望你们继续关注支持我市卫生健康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平湖市卫生健康局 2024年5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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