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民政局 平湖市财政局 平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规范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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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高龄津贴制度,是指为拥有本市户籍且年龄为80周岁至99周岁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为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发放长寿保健补助金的一种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2〕4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2〕71号)《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浙民养〔2022〕209 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高龄津贴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及标准 (一)拥有本市户籍且年龄为80周岁至99周岁老年人,从2023年1月1日起,从老年人年满80周岁的当月起至辞世的当月止,按每人每月60元标准发放高龄津贴。 (二)拥有本市户籍且年龄为100周岁以上老年人,从老年人年满100周岁的当月起至辞世的当月止,按每人每月600元标准发放长寿保健金。 二、操作程序 (一)村(社区)核查:村(社区)通过“浙里办”手机APP进入“浙里康养”下方模块“我要助老”中的“高龄津贴社区核查”,或通过电脑端“浙里康养”进入“高龄津贴审核”模块,系统将下月年满80周岁及本月户籍迁入的老人作为“新增老人”推送村(社区)调查核实,由村(社区)完善各项信息并上传老人照片及告知书照片,或补发、减发、挂起核查。 (二)镇(街道)审核:镇(街道)通过电脑端“浙里康养”进入“高龄津贴审核”模块,对村(社区)提交的补发、减少、新增退回、挂起恢复退回、户籍流转五类老人进行审核。 (三)民政局审批:市民政局通过电脑端“浙里康养”进入“高龄津贴审核”模块,对村(社区)和镇(街道)提交的新增、补发、减少、挂起恢复四类老人进行审核。 (四)清册生成:每月20日前,在省厅推送、调查核实的基础上,生成当月各镇(街道)高龄津贴发放名单;原则上每月底之前,各镇(街道)将当月高龄津贴发放给老年人。高龄津贴不需要老年人及其家庭申请,有异议的可申请补发。 三、补贴发放 高龄津贴采取社会化形式发放,原则上通过市民卡发放,所需资金由市、镇(街道)两级各半承担。长寿保健金所需资金按原渠道列支。 四、工作职责 (一)各镇(街道)负责做好高龄津贴审核、发放工作;村(社区)要加强调查,做好80周岁以上老年人信息核对工作,确保不漏、不重、不错。对因信息核对疏忽或火化、死亡、户籍变动数据源出错造成的错发、多发,由镇街道负责追回。 (二)市财政局、镇(街道)各自负责经费保障工作。 (三)市民政部门负责高龄津贴对象的认定、复核、监管等工作。 (四)市人力社保部门做好原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80周岁至99周岁户籍老年人的高龄补贴发放移交工作,并做好政策衔接的解释说明工作。 五、政策衔接 (一)自2023年3月1日起,市人力社保部门停发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80周岁至99周岁户籍老年人的高龄补贴。2023年1-2月已享受人力社保部门发放的高龄补贴的80 周岁至99周岁户籍老年人,差额部分进行一次性补发。 (二)市民政、人力社保部门应在2023年2月28日前做好发放交接。 (一)各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做好高龄津贴发放工作。建立高龄津贴发放每月复核制度,采取信息共享和社区探视相结合的方式对高龄津贴发放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应发尽发、应退则退。 (二)针对户籍、死亡、火化等数源错误导致错发的,探索建立尽责调查、容错免责机制。 (三)各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向社会公布高龄津贴的发放范围、标准和程序。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七、其他 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特此通知。 平湖市民政局 平湖市财政局 平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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