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全市统计法治工作要点

  • 发布时间: 2024-06-18 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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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统计办,市级相关部门(单位),局各科室: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统计法治工作水平。现将《2024年全市统计法治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

平湖市统计局

                                 2024年6月18日

抄送: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嘉兴市统计局,市人大法工委,市司法局,戴振常务副市长。


2024年全市统计法治工作要点

2024年全市统计法治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防治统计造假为主线,推进专业核查、执法检查、统计巡查综合运用,深化统计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调,加快构建系统完整、协同高效、约束有力的统计监督体系,为奋力打造中国式现代化的金平湖璀璨明珠提供有力统计支撑。

一、强化统计法治思维,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  

1.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重要部署。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作为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及干部理论学习重要内容,坚持第一议题与会前学法制度相结合,采取个人自学、集中学习等方式,切实做到及时学、跟进学。年内开展法律法规及统计业务学习不少于4次,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统计工作重要决策部署上来。

2.加强统计法治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党组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领导作用,认真履行统计法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制度,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全面领导责任,每季度听取统计法治建设工作专题汇报,将统计法治建设列入局领导干部年终述职内容,加大统计法治工作保障力度,确保统计法治工作再上新台阶。

3.压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政治责任。深刻认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最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的重大意义,深入学习领会“统计造假”纳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处分范畴的重大意义,强化统计干部尤其是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牢统计法律法规和纪律底线的思想认识。及时向党委政府专题汇报新修订的《领导干部干预统计工作记录报告制度》,推动《领导干部干预统计工作记录报告制度》《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汇编》在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政府统计机构传达学习。认真做好专项治理总结,巩固专项治理成果,贯彻落实“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重要批示精神任务举措”确定的22项任务。

二、发挥统计监督职能,筑牢防治统计造假堤坝

4.全力做好统计督察迎检准备和整改工作。认真做好迎接市级统计督察的各项准备工作。及时提供相关文件和资料,协调有关部门、单位自觉接受统计督察;加强对镇街道和市级有关部门的业务指导;认真梳理相关规定要求,查找薄弱环节,共同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督察后按时完成相应整改任务。认真研究落实反馈意见,逐条深入对照,落地做细,健全长效机制,固化整改成效,推动全市统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5.进一步健全完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推动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持续压实数据质量责任,及时发现、果断纠正、全面消除各领域数据质量风险隐患,全面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文件和做法。

6.组织开展统计工作巡查检查。根据《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监督意见》要求,健全完善全市统计工作巡查机制,组织对1个镇(街道)和1个部门开展统计巡查。开展以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清理和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文件、做法等为重点的巡查检查。

三、夯实统计法治根基,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7.努力推进一体化统计监督和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互联网+监管)平台的实际应用。充分运用网上预警、智慧执法、量化督察、协同监督四大场景功能,规范专业核查流程,规范执法检查。全面实施浙江省行政处罚办案系统100%线上办案,确保行政处罚结果及时准确公开,线上线下文书文号相同,杜绝法律文书缺失平台自动生成的行政行为码等问题出现。

8.强化统计执法队伍建设。认真组织参加国家统计执法证考试;结合实际,组织开展统计执法人员的法治业务知识及执法实务培训,加强对统计执法人员的法律、执法程序、统计业务等指导培训,积极配合上级统计局开展的统计执法。

9.强化统计信用建设。健全全市统计信用建设工作机制,继续深化统计义务权益告知确认动态化管理和企业统计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依据《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认真开展对违法企业的失信认定工作,对违法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对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统计失信人员进行认定公示。

10.持续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及时做好企业统计信用修复工作,扎实开展“三书同达”工作,提升执法服务质效。

11.持续规范部门统计工作。进一步深化与部门之间联系,促进统计工作调研指导常态化,提升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水平,充分发挥部门统计在宏观管理与行政决策中的作用。主动对接有调查意向的单位,提前给予业务支持,加强对统计调查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及时纠正不规范行为。

12.加强统计法治基础性工作。落实统计执法“三项制度”,配齐用好执法记录仪、便携式笔记本电脑、便携式打印机等执法装备。建立统计违法案件查处台账。完善法治考核细则,将统计法治工作情况作为统计工作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

四、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促进数据质量有效提升

13.常态化开展统计数据核查。构建全覆盖、可追溯、严问责的统计数据质量责任体系,完善统计数据报前防控、报中监控、报后管控的全流程质量管控体系,对数据生产实行全流程全覆盖管控;根据一体化监督平台的提示,有针对性地对一级预警企业、红黄码企业开展核查、执法检查,消除灰码企业。

14.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聚焦统计数据真实性,制定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计划,分批次分专业组织开展执法检查,提升统计执法的精准度和针对性。认真查处各类统计违法举报线索,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联合开展抽查检查工作,扎实开展统计执法“双随机”检查。加大典型案件通报曝光力度,深刻剖析国家和省统计局通报案例,加强法律法规解读,巩固和强化警示教育效果,做到以案明纪、以案释法、以案促改。执法检查实现主要专业全覆盖,镇(街道)全覆盖,持证人员人均检查单位数量不低于6家。

15.统筹执法检查与专业核查。统筹专业核查计划,将专业核查纳入统计监督范畴,年内专业核查数不少于“四上”在库单位总量20%,工业、投资、贸易和服务业核查数据统一使用“掌上核查”录入一体化统计监督平台,核查对象覆盖全专业、全部镇(街道)。依托一体化监督平台针对性地对一级预警企业、红黄码企业开展核查、执法检查,消除灰码企业。

16.加强统计执法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严格遵守统计执法检查规范,细化执法工作流程。严格按要求组织开展“双随机”抽查和跨部门联合检查。全面推行全省统计行政处罚网上办案,规范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严格规范行使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权。加强案卷评查工作。全面使用掌上执法,掌上执法率达到100%,统计执法检查全面执行“行政行为码”的亮码行动。

17.加强统计执法专业联动。健全统计执法与专业联动工作机制,加强数据评估预警,根据专业数据比对情况,为统计行政执法提供参考。结合各专业实际,制定年度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计划,对入退库不规范、数据异常、总量较大、波动异常的地区和调查对象进行重点核查,确保数出有据。

18.加强统计监督与各类监督贯通协同。认真落实与纪检监察、巡视、审计等部门工作协作办法,加强与市纪检监察机关、市委巡察办、市委组织部、市审计局的沟通交流,坚持“点”“面”结合,推动信息共享,畅通协作途径,提升统计监督效能。

五、分类推进普法,增强依法统计法治意识

19.扎实推进“八五”普法工作。制订实施全市统计法治普法年度计划,结合国家宪法日、中国统计开放日等节点,利用统计信息网、微信公众号、社区电子宣传屏、知识竞赛等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全社会统计普法,提升普法效果。

20.落实普法责任制。结合统计执法做好统计法宣传,推动执法普法双促进。做好业务与普法的结合工作,借助在线教育平台,组织全市统计系统干部线上学习统计法知识。推动各专业将统计法律法规纳入专业培训中,提高各级统计人员的依法统计意识。

21.抓好领导干部的普法宣传。积极推动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等会议对《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再传达再学习,不断强化领导干部防惩统计造假的责任意识。持续推进统计法律法规进党校、进机关,推动各级领导干部深入学习统计领域法律法规,进一步深化领导干部履行统计法定职责、严守统计法律底线的思想认识。

22.抓好统计调查对象学法守法。不断创新宣传方式,充分利用数据核查、工作调研、统计执法、发放权益义务告知书等契机,对调查对象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及报表制度培训指导;丰富宣传载体,开展“精品统计课堂”、统计学会活动,常态化普及宣传统计法律法规、报表制度、主要指标解析等统计知识,不断扩大统计相关法规政策的普及面。

23.抓好统计人员普法培训。积极推动各相关部门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学习,梳理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咨询反映较为集中的问题,结合各工作实际,采取“送法上门”“送学上门”等方式,主动将统计法律法规、业务培训、警示教育等“送上门”。认真做好统计系统干部职工法律法规学习培训,推动干部职工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24.加强警示教育。充分发挥统计违法案件查处及责任追究典型案例警示作用,以适当方式进行通报曝光,充分发挥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教育一方的震慑作用。

附件:2024年全市统计执法检查单位数计划

附件

2024年全市统计执法检查单位数计划

专业

计划任务数(个)

合计

双随机

联合执法

工业

10

10

(能源协查5家)


投资

10

10


贸易

8

8

5

服务业

8

8

5

建筑业

2

2


科技

6

6


劳动工资

3

3


房地产

3

3


合计

50

50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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