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256250-9/2024-23218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卫生健康局
- 成文日期:
- 2024-05-31
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第J204号建议的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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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在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对医生开药院外购药现象加强监督管理的建议》已由市政府交由市卫生健康局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你们提出的关于“有不少群众反映,近年来到医院看病,医生诊断后不开具医院里的药品,而是建议到医院外药房购买指定的药品。为什么医院里没有药?希望有关部门能加强这方面的监督管理”的建议。 一是完善外配处方管理制度。根据《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立医疗机构外配处方管理的通知》(浙卫办医政医管发函〔2023〕27号)文件精神,我市14家公立医疗机构于3月底前全部完善外配处方管理制度,建立外配处方药物管理目录,将外配处方药物纳入统一药事管理,按照医疗机构药品遴选制度和程序,由临床科室申报、医院药事管理部门审核、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批,建立外配处方药物管理目录并动态调整。当前14家公立医疗机构均已完成信息化建设,在医院信息管理系统(HIS)完善外配处方药物目录模块,支持开具外配处方功能,所有外配处方统一使用HIS系统开具,经医院具有审方资质的药师审核后方可按照统一的标准格式打印。 二是规范医务人员外配处方行为。卫生健康局督促各公立医疗机构认真查找梳理当前外配处方管理中可能存在的隐患漏洞,不断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外配处方行为,确保满足临床诊疗和患者就医需求;督促各公立医疗机构强化全面从严治党,推进源头管理,落实合理用药监控和超常用药预警制度,落实处方审核、处方点评工作(包括外配处方),对重点监控药品、异常变动药品使用排名靠前医生开展约谈,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是优化医院用药目录。各公立医疗机构依据医院规模及本市需求所制订药品目录符合国家医疗机构用药供应目录管理要求,该目录覆盖了各种常见病、多发病、慢病的用药需求,特别是两慢病用药配备药品较为丰富,包括了一些价廉质优的国家集采品种,一些口碑较好的进口品种、一些药理药效学可靠的新药等,极大限度满足了病患的用药需求。下一步将继续督促各公立医疗机构每季度召开一次药事管理委员会会议,定期分析药品配备使用情况,对目录内药品进行周期性调整和综合评估,不断优化医院用药目录。 希望你们继续关注支持我市医疗卫生健康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平湖市卫生健康局 2024年5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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