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256250-9/2024-23219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卫生健康局
- 有效性:
- 成文日期:
- 2024-05-31
- 发文字号:
- 平卫〔2024〕72号
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83号提案的答复 |
||
|
||
你们在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规范月子中心运营的建议》已由市政府交由市卫生健康局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你们提出的关于“规范行业服务行为”的建议。 我局与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联合对嘉兴市月月爱母婴服务有限公司、嘉兴庆彤母婴专护服务有限公司、平湖市心玥母婴服务有限公司等月子中心的法定代表人及负责人进行约谈,明确告知: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月子会所不得为顾客开展医疗检查、疾病诊断、药品处方开具或医疗器械使用等;不得使用医疗术语进行宣传,不得聘请医生护士开展医疗活动,不得利用医师、护士照片开展宣传;会所内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人员参照公共场所工作人员的要求,需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各月子中心签署了《承诺书》,切实增强月子中心的专业性、规范性和安全性。 二、你们提出的关于“健全监管体制机制”的建议。 我局加强与市场监管等部门协作配合,规范月子中心的经营行为。2024年4月9日,我局与市场监管部门对月子会所进行联合检查,未发现违规医疗方面的宣传及诊疗行为,各月子中心均与市妇幼保健院签署了合作协议,规范开展健康咨询指导服务。我局将持续与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不定期联合检查,进一步规范月子中心的经营行为。 三、你们提出的关于“完善母婴服务保障体系”的建议。 召集妇幼保健院、卫生监督所和4家月子中心,召开月子会所与医疗机构服务协作商谈会。根据月子中心的实际需求,妇保院分别与4家月子中心签署了健康咨询服务协议,由妇保院组建妇产科、儿科医生服务团队,不定期为月子中心的产妇提供专业的健康咨询和帮助,切实保障妇女和新生儿的合法权益。 希望你们继续关注支持我市卫生健康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平湖市卫生健康局 2024年5月31日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