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0000z/2024-23225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府办
- 有效性:
- 成文日期:
- 2024-06-24
《平湖市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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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标准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基础性、战略性和引领性作用,高标准才有高质量。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标准化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制定《平湖市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政策意见》起草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是法律法规有规定。《标准化法》第九条规定:“对在标准化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2021年10月新修订的《浙江省标准化条例》第49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采取下列措施,推动标准创新,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立并实施标准创新贡献奖励制度。二是国家总局、省政府、嘉兴市已出台政策。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于2006年设立,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设立经中央批准并在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备案的省部级奖项。2017年,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135号),设立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对标准化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给予奖励,并于2018年10月表彰了首届省标准创新贡献奖获奖单位。2020年5月,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嘉兴市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20〕23号),设立嘉兴市标准创新贡献奖。三是省委省政府有要求。2021年4月13日印发的《浙江省人民政府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21年标准化工作省部合作行动计划》(省部标联办〔2021〕2号)明确要求,推动市、县(市、区)政府积极设立标准创新贡献奖,完善国家、省、市、县标准创新奖励制度。2022年2月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要求:加快制修订与《浙江省标准化条例》相配套的地方性规章制度,健全各领域标准化激励政策,完善省市县标准创新贡献奖制度。四是为市奖省奖国奖做培育。为我市企业参与市级、省级和国家级标准创新奖评选做好储备和培养,为浙江省构建标准创新贡献奖制度体系奠定平湖基础。五是周边县市区有先例。2020年桐乡市设立县级标准创新贡献奖,2022年海宁市设立县级标准创新贡献奖,2024年嘉善、海盐设立县级标准创新贡献奖。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浙江省标准化条例》 三、起草过程 2023年9月,平湖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嘉兴市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参考桐乡、海宁等地做法,结合平湖市工作实践,组织专题研讨,几易其稿形成《管理办法》初稿。 2024年4月15日-4月18日,向全市部门征求意见,收到意见6条,采纳5条,不采纳1条。 2024年4月12日-4月23日在市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意见。 2024年4月15日开展公平竞争审查。 2024年4月24日由市场监管局法制机构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 2024年4月24日由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提请市政府制定发布。 2024年4月28日司法局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 2024年5月23日经过市政府第三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四、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七章二十五条。主要规定了该奖项评定的程序和要求等方面的内容,具体如下: 第一章总则。主要明确了《管理办法》设立目的、依据、评审周期、表彰名额以及工作原则。平湖市标准创新贡献奖分为标准创新奖和标准创新提名奖,根据评比达标表彰奖励规定定期组织评审和表彰。其中,标准创新奖每次表彰名额不超过2个,提名奖每次表彰名额不超过3个。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明确组织机构的设立、人员组成;设立平湖市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 评委会由市实施标准化战略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组成。评委会主任由分管副市长担任。评审办设在市市场监管局,评审办主任由市市场监管局局长兼任。同时,明确评委会、评审办的主要职责。 第三章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明确奖励对象为平湖市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检验检测机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组织(以下统称各类组织);明确奖励范围为标准制(修)订和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分别明确标准创新奖和标准创新提名奖的评审标准。 第四章申报和推荐。规定申报时间和申报条件,明确推荐制度的责任主体及要求。市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各镇(街道)政府负责推荐各类组织,同一类组织申报奖项只能通过1家单位推荐。 第五章评审和奖励。明确标准创新贡献奖的评审程序和各个奖项奖金数额及资金安排。规定了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审议表决、社会公示、异议处理、审定批准等程序。标准创新奖奖励20万元。奖励纳入市级财政预算。 第六章监督与管理。明确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明确提供虚假数据和证明、以不正当手段获得奖励、推荐单位未严格审核及评审人员违反评审纪律的处理方式。 第七章附则。明确制定细则依据及《管理办法》的实施时间。 五、适用范围及标准 文件适用对象为我市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检验检测机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组织。 六、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说明 文件出台日期是2024年6月19日, 施行日期是2024年7月20日。 七、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平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573-850616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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