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J141号建议的答复

  • 发布时间: 2024-06-24 16:03
  • 信息来源: 市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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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小英、李金龙、顾补荣、陈国东代表:

你们在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社保等费用的建议》已交由人力社保局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你们提出的“阶段性降低企业社保缴费比例1%,帮助企业缓解人工成本的增长困境,有利企业长期发展,减轻企业负担”建议。

一、基本情况

2020年8月,我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全省统筹,2022年5月,实施全国统筹。从2024年4月起,根据全国养老保险统筹的要求,单位缴费费率从之前的14%恢复为15%,个人费率8%。2020年1月,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嘉兴统一制度,单位缴费费率以本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9%缴纳,个人按规定缴费基数2%缴纳。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已实现全省统筹,失业保险至2024年12月仍处于阶段性降费,现行费率单位0.5%,个人 0.5%。工伤保险实行八类行业浮动费率管理.

二、阶段性降费政策的执行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是为了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我省在做好建立多层次社会保障工作的同时,也积极向上争取优惠政策。

(一)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1)48号)要求,从2022年起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费率应调整为16%。绝大多数省份已按此严格执行,但我省一直执行14%的费率标准,属于全国最低的省份之一。2022年,我省明确当年费率调整为15%,2023年调整为16%,但是考虑疫情原因,为稳企业稳经济,2022年8月职工养老保险的单位费率又从15%降低至14%,并按此标准执行阶段性降费至2024年3月。

今年4月,根据省人社和税务部门的工作要求,我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费率也未按全国统筹的要求直接调整为16%,而是从14%恢复为15%。据悉同为全国最低省份的广东省此次也会做统一调整。

(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

根据《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全省失业保险单位费率由1%降为0.5%,个人费率仍按0.5%执行。失业保险的阶段性降费从2017年5月1日开始实施,一直延续至今。失业保险费率的下调,惠及所有参保企业和单位。此次费率下调后,失业保险总费率将由原来的1.5%降低到1%,企业负担也将进一步减轻。

(三)工伤保险实行八类行业费率管理办法

2024年1月起,全省统一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一类至八类行业基准费率按国家标准执行,并设置5档浮动费率。新的工伤费率管理办法的执行,我市80%以上的单位的工伤保险费率都下浮两档,保险费降低了50%。

(四)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

根据国家规定,缴费基数上限和下限按上一年度社平工资的300%和60%确定,每年应随社平工资增长相应调整。2022年我省缴费基数下限继续执行2021年的标准,没有随社平工资同步上调;2023年,除了降低费率,我省又积极向国家争取缴费基数优惠政策,2023年缴费基数下限按2021年社平工资的60%确定,比全国统筹规定标准少调整一年。缴费基数政策的调整减轻企业压力的同时,也减轻的职工的压力。

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能让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做好社会保险政策宣传和待遇保障,同时收集和分析企业和职工对社会保险政策的反馈,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参保单位和参保职工的心声。

希望你们继续关注支持全市社保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平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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