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256263X/2024-23228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人力社保局
- 有效性:
- 成文日期:
- 2024-06-05
- 发文字号:
- 平人社〔2024〕47号
平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100号提案的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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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逸平、屠海兵委员: 你们在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市统筹专业技术人员晋升岗位的建议》已由市政府交由人力社保局办理。非常感谢你们对我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1.你们提出的“积极争取,扩大名额”建议。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委办〔2009〕138号)规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行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控制,其中对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结构比例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中工程技术类事业单位、教育、文化、卫生、农业、体育、广电等行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结构比例制定了行业比例标准;其他行业县属事业单位根据《实施办法》规定,执行0.7∶4∶5.3比例标准。 同时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委办〔2009〕138号)文件规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教育、文化、卫生、农业、体育、广电等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有关行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结构比例的具体控制标准。因此,建议本提案涉及事业单位的主管单位要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本行业岗位设置聘用具体情况,我局也会积极向上反映有关情况,争取省里调整相关行业比例,以进一步加大有关事业单位的激励力度,促进人才引得进、留得住。 2.你们提出的“人才优先,评聘分离”建议。 事业单位职称评审实行评聘结合是中央对职称改革的要求。改革前,职称评审中存在着一些问题,表现为评价标准不科学,对基层人才简单套用论文科研指标,对应用型人才套用基础学科要求;评价和使用相脱节,不能以用为本,不能从实际出发、岗位出发,不能将个人成长和单位建设、事业发展结合起来等。国家、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实行评聘结合。根据《平湖市人力社保局转发嘉兴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2017年度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计划的通知》(平人社〔2017〕58号)文件规定,从2017年度起,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 接下去,我们将以破“四唯”和立“新标”为突破口,以激发专业技术人才创新活力为目标,坚持“先立后破”,力避“一刀切”、简单化,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分系列分专业修订职称评审标准,建立体现思想品德、职业道德、专业能力、技术水平、学术影响力、创新成效、决策咨询、人才培养、公共服务等多维度的评价指标,形成并实施有利于专业技术人才潜心研究和创新的职称评审标准。突出业绩不唯资历遵循“干成什么”原则,着重考核履行专业岗位职责的工作绩效,包括完成工作任务的质量、数量、效率及所取得的社会、经济及人才效益等。各职称系列可结合自身系列(专业)特点,设定任现职以来年度绩效考核累计性评价指标。具有自评权单位结合岗位职责、目标任务、绩效考核等细化制定评价指标。对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生产实践技术革新、经济主战场、人民生命健康、弘扬传承中华文化、乡村振兴基层一线等领域,立足专业岗位建功立业作出重大贡献的,各职称系列可设定单推指标。对取得首创性、原创性、突破性业绩予以重点评价,凡在专业工作任务中取得“填实空白”“第一次”“首次”“唯一”的工作业绩可赋予加分权重。破除论资排辈,调整不合理的资历认定规则,完善青年人才评价激励措施,在设定年度职称评审通过率时,对杰出青年人才安排专门比例,重点遴选支持具有真才实学、堪当重任的优秀青年人才。鼓励各职称系列探索建立优秀青年人才业内专家举荐制度。 3.你们提出的“试点统筹,全市推广”建议。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委办〔2009〕138号)规定,事业单位的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应保持相对稳定,事业单位出现分立、合并、增减机构编制等情形的,岗位设置方案可进行变更。对规模小、人员少的事业单位,可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统一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内集中调控,统一平衡。全市或跨部门统一制定岗位设置方案,目前没有相关政策依据。 4.你们提出的“实施举措,鼓励激励”建议。 对事业单位用人方式的引导从来都不是论辈排队的呆板制度,国家、省、市都出台过相关文件,要求推行竞聘上岗制度,通过竞聘上岗,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逐步实现能上能下。我市于2014年出台《关于加强事业单位岗位聘期考核管理的指导意见》(平人社〔2014〕129号)意见中要求全市各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应在科学设岗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岗位聘期考核制度。要推行竞聘上岗,强化聘期管理,逐步形成公平竞争、优胜劣汰、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事业单位要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健全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把岗位管理作为人事管理的基本制度,打破人员身份界限。 接下去,我们将进一步加强政策指导和监督管理,引导全市各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切实转变观念,努力形成能者上、庸者下的用人机制和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良好氛围。实行岗位动态管理,开展事业单位岗位竞聘工作,要求事业单位按照公布岗位信息、个人申报竞聘、单位考核推荐、评委会评审、单位聘任的程序组织开展竞聘,一方面给予事业单位人员公平的参评机会,另一方面加强聘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岗位晋升、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进一步落实单位的用人自主权。 最后,感谢你们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我局将积极与上级制定政策部门汇报,反映实际情况,继续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平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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