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256273-6/2024-23234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建设局
- 有效性:
- 成文日期:
- 2024-05-31
- 发文字号:
- 平建函〔2024〕60号
平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144号提案的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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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华中、虞浩杰、齐正旺、朱卫康委员: 你们在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切实加强农村住房安全管理的建议》已由市政府交由建设局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1.你们提出的“聚焦老旧农房,消灭危房”。我市高度重视农村房屋安全工作,长效开展农村房屋安全排查整治,保障村民住有安居、住有宜居。2023年,我市制定《平湖市农村房屋安全常态化网格巡查方案》,组织各镇街道基层网格员,依托农房“浙建事”和“基层智理”数字化平台对全市域农村房屋按重点管控、重点关注、常态化管理的类别,每月、每季度、每年开展长效网格化巡查工作,发现隐患立即由镇街道安排人员现场复核,确认隐患即组织鉴定单位进行现场鉴定,鉴定为危房的,立即组织人员撤离,开展解危工作。同时对居住在危房的农村困难家庭,在帮助其房屋解危的同时,按《平湖市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救助实施办法(修订)》给予经济补助,2020年至2023年,完成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140户,共补助资金846.1万元。 2.你们提出的“完善制定应急预案”。我市在2020年制定印发了《平湖市危旧住房安全防范和处置应急预案》,各镇街道根据实际编制属地危旧住房安全防范和处置应急预案,做好房屋安全突发事件的报警预警及处置工作。落实人员、资金,开展日常网格化巡查,建立危旧住房动态监管制度,尤其是台风、汛期和冬季来临前的排查、巡查、监测制度,及时发现房屋安全隐患,并做好危旧住房排查情况的统计上报工作。以各行政村为单位设立相应应急避险场所,在发生台风等恶劣天气时,及时转移安置涉危农房村民。 3.你们提出的“全面实施农房建设综合监管”。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开展深化农房全生命周期管理改革试点的通知》(浙建村函〔2023〕369号),推进农房建设综合监管改革,全面提升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水平,2023年11月,我市成立平湖市农房建设综合监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市府办分管副主任、建设局局长担任组长,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综合执法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全面统筹领导试点改革工作。印发《关于成立平湖市农房建设综合监管改革工作专班的通知》(平农综改办〔2023〕2号),明确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综合执法局的相关工作负责人组成专班,具体负责推进改革试点工作。明确新埭镇、广陈镇为试点镇,承担“农房建设设计和施工许可、农房建设文明施工及日常监管、农房建设竣工验收”试点改革实践工作,其中重点就“农房建设文明施工及日常监管”试点改革深入探索。每月,我局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综合执法局和技术专家组成农房建设专项检查组,抽取各镇街道农村新社区和自然村落保留点部分在建农房工地,重点围绕工地围挡、脚手架、安全围网、施工机械、安全用电等方面开展现场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现场指导,同时下发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要求,确保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你们提出的“要建立健全农村建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和问责机制”。2020年,我市出台《平湖市农村住房施工安全规范》,为农房建设施工提供规范技术指导,压实属地安全监管责任,强化农房建设综合监管三支队伍建设,落实市、镇、村三级巡查管理制度,加强在建农房安全管理,进一步配强村级协管员、第三方监理和属地农房办等三支队伍,对在建农房实行村级协管员日巡查、第三方监理周巡查、镇街道农房办月巡查的“常态化+专业化”共巡共管模式,织密织细巡查网格,确保安全隐患早预防、早发现、早消除。对2020年版《平湖市农村住房施工安全规范》进行修订完善。制定颁布《平湖市农村住房施工管理规范》,新版规范细化了施工的操作要点,突出实践性和可操作性,更适应本地农房建设实际。自2023年起,我市农房将农房安全建设质量安全纳入各镇街道目标绩效考核,进一步强化农房建设安全管理力度。 希望你们继续关注支持我市村镇建设事业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经办人:沈晓东 联系电话:0573-85621009)
平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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