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208号提案的答复

  • 发布时间: 2024-06-25 15:11
  • 信息来源: 市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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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建、陆婷、胡俊斌、姚洁委员:

你们在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房建管工作的建议》已由市政府交由建设局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1.你们提出的“创新优化探索农民建房新模式”。目前我市农民建房大多采用的是传统的农户自建模式,农户自行委托农村建筑工匠进行建造。2023年,我市出台新一轮《平湖市农民住房改善三年行动方案》,启动了28个地块新社区建设工作,有力地缓解了农民建房的压力。同时积极探索农民建房全新模式,指导新埭镇星光村星光社区三期试点实施政府代建模式,引导吸纳施工企业进入农房建设领域,拓展当前只有农村建筑工匠承接农房业务的单一模式,实行统一设计、统一施工、统一监管、统一验收,更有利于保障农房施工安全,提高农房建设品质。项目于2023年8月开工,建设76幢(152户)农房,竣工后将陆续交付使用。政府代建模式试点即保证了质量安全,又缩短了建房工期,取得了很好的实效。今年计划将政府代建模式作进一步推广。

2.你们提出的“齐抓共管共创农房建设新形象”。2020年,我市出台了《平湖市农村住房施工安全规范》(平建村〔2020〕1号),为农房建设施工提供规范技术指导,压实属地安全监管责任,强化农房建设综合监管三支队伍建设,落实市、镇、村三级巡查管理制度,加强在建农房安全管理,进一步配强村级协管员、第三方监理和属地农房办等三支队伍,对在建农房实行村级协管员日巡查、第三方监理周巡查、镇街道农房办月巡查的“常态化+专业化”共巡共管模式,织密织细巡查网格,确保安全隐患早预防、早发现、早消除。根据实际执行情况,今年对2020年版《平湖市农村住房施工安全规范》进行修订完善,于2024年4月出台了《平湖市农村住房施工管理规范》(平建村〔2024〕1号)。新版规范细化了施工的操作要点,突出实践性和可操作性,更适应本地农房建设实际。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开展深化农房全生命周期管理改革试点的通知》(浙建村函〔2023〕369号),推进农房建设综合监管改革,全面提升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水平,2023年11月,我市成立平湖市农房建设综合监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市府办分管副主任、建设局局长担任组长,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综合执法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全面统筹领导试点改革工作。印发了《关于印发<平湖市农房建设综合监管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平农综改办〔2023〕1号)、《关于成立平湖市农房建设综合监管改革工作专班的通知》(平农综改办〔2023〕2号),明确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综合执法局的具体经办人员,具体负责推进改革试点工作。明确新埭镇、广陈镇为试点镇,并落实改革试点相关工作。每月,我局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综合执法局和技术专家组成农房建设专项检查组,抽取各镇街道农村新社区和自然村落保留点部分在建农房工地,重点围绕工地围挡、脚手架、安全围网、施工机械、安全用电等方面开展现场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现场指导,同时下发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要求,确保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建立常态化教育培训制度,推进施工技能和安全保障意识双提升。不断探索与高等院校、职业院校、企业多方协同的乡村建筑工匠培育机制,采取线上与线下相联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培育方式,每年邀请行业内高级工程师和规划师等专家,重点围绕法律法规政策、建筑施工技术、质量安全意识和农房风貌管控等选题角度为建筑工匠及其班组进行培训,课后,对授课知识和农村建筑工匠基础知识掌握情况进行测验,并为通过培训考核的工匠发放培训证书,同时记录到工匠从业信息库中。近5年以来,累计培训农村建筑工匠及班组3557人次,成效显著,三个年度获得嘉兴市级农村建筑工匠比武大赛一等奖,并代表嘉兴市参加浙江省农村建筑工匠比武大赛。2023年,市建设局会同青田县祯埠镇联合开展了“山海协作”交流暨农村建筑工匠培训会,通过促进平湖市和青田县在农房建设领域的交流互促,进一步提升两地农村建筑工匠及其施工队伍的整体素质,为乡村振兴提供建设人才保障。

3.你们提出的“设计为先引领浙派民居新面貌”。坚持“源头管控,过程监管”,落实带方案审批制度,鼓励优先使用《平湖市农房设计通用图集》,对农户自行委托设计的农房户型,按照《平湖市农房风貌管控正负面清单》做好审核,以“注意乡土味道,保留乡村风貌,留得住青山绿水,记得住乡愁”为理念,力求充分彰显江南水乡民居“端庄大方、素雅精致、环境融合、错落有致”特点。严格执行批后监管和竣工验收等各项制度,确保设计方案落地不走样,切实将“功能现代、成本经济、结构安全、绿色环保、风貌协调”的“施工图”,转化为“金平湖江南水乡民居”典范的“实景图”。

希望你们继续关注支持我市村镇建设事业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经办人:金天根     联系电话:0573-85621009)

 

平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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