兖某不服平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处理申请行政复议案

  • 发布时间: 2024-06-27 10:19
  • 信息来源: 行政复议和应诉协调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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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 湖 市 人 民 政 府

行政复议决定书

嘉平政复〔2024〕85号

申请人:兖某

被申请人:平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于2024年5月7日作出的答复,于2024年5月25日向本机关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同月30日依法决定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本机关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本机关认为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平 湖 市 人 民 政 府

202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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