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分配使用方案的公示

  • 发布时间: 2024-06-05 16:40
  • 信息来源: 市经信局(市数字经济发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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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4〕17号)等文件要求,现就省财政厅下达平湖市的838万元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省专项资金),特制定本分配使用方案。

一、省专项资金总体构成

本次省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共计838万元,由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302万元)、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诊断咨询和对标提升服务(166万元)和其他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资金(370万)三部分组成。

二、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资金

(一)政策依据。依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4〕17号)要求。

(二)支持对象。创新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省级隐形冠军企业、省级科技“小巨人”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含重点小巨人)。

(三)支持方式。通过项目投资补助的方式支持上述5类企业技术研发与技术成果产业化、协作配套创新、创新能力提升等高质量发展项目实施。

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诊断咨询和对标提升服务资金

(一)政策依据。依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4〕17号)及《2024年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诊断咨询和对标提升服务工作指南》(浙经信企服〔2024〕42号)有关要求。

(二)支持对象。2023年12月31日前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不含已认定为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主导产品原则上属于以下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软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和产业技术基础;或符合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属于网络强国建设的信息基础设施、关键核心技术、网络安全、数据安全领域。

(三)支持方式。符合根据《2024年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诊断咨询和对标提升服务工作指南》(浙经信企服〔2024〕42号)有关要求使用。

四、其他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资金

(一)政策依据。依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布 2023年第十二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浙江赛区)暨第十届浙江省“火炬杯”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名单的通知》(浙科发高〔2023〕71号)和《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第八届“创客中国”浙江赛区暨“浙江好项目”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获奖名单的通知》(浙经信企服〔2023〕233号)、《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24年园区精准服务中小微企业财政专项激励试点园区名单的通知》(浙经信企服〔2024〕26号)等文件要求。

(二)支持对象及方式。对获得第十届省火炬杯创新创业大赛铜奖的嘉兴聚速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给与30万元奖励;对获得第八届“创客中国”浙江赛区暨“浙江好项目”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创客组一等奖的华芯智能团队给予100万元奖励;对获得2024年精准服务中小微企业财政专项激励试点园区的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孵化创业中心给予240万元奖励。

(三)其他情况。目前,按照省厅要求已预拨火炬杯奖励30万元、创客中国奖励100万元及精准服务中小微企业财政专项激励试点园区120万元奖励资金。

五、其他要求

该笔省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由市经信局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共同实施。现特制定该资金分配使用方案,组织相关企业申报。将具体支持企业和项目清单等数据信息情况,同时报省经信厅、财政厅备案。

公示期:2024年6月5日-6月11日,共5个工作日;

联系人:董哲峰 0573-85630444

平湖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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