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256273-6/2024-23275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24-07-03
扩面|我市开展物业行业管理服务人员申请公租房租赁补贴专项保障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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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改善物业行业管理服务人员的居住条件,我市开展2024年度物业行业管理服务人员申请公租房租赁补贴专项保障工作。 一、申请对象 物业行业管理服务人员(男60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申请公租房租赁补贴保障时,以个人或家庭为单位,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不受户籍限制。 以个人为单位申请 申请人须为年满33周岁及以上的单身居民(含离异、丧偶)或在本市单独生活的非本市户籍已婚人员。 以家庭为单位申请 1.夫妇(含离异或丧偶的单身居民)与年龄在33周岁以下的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离异人员的未成年子女,以法院判决书或婚姻登记处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所确认的抚养权为依据,确定子女是否计入该户人口。 2.子女皆已婚或无子女的在本市共同生活的夫妇组成的家庭。 二、申请条件 (一)经济条件 1.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应低于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23年平湖市全年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8218元)。 2.申请家庭人均货币财产应低于本市人均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面积乘以本市商品房均价(按统计部门公布最新数据为准)的总额(即申请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低于28.05万元)。 3.申请家庭成员在各类企业中投资(含出资认缴额)总和不超过30万。 4.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辆,或仅有1辆非营运机动车辆且机动车辆价格低于20.43万元,以购置发票或有效期内车辆保险单为准。 (二)从业条件 申请人应在本市连续从事物业管理服务工作满1年,且正在从事物业管理服务一线工作(以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为准),并在本市缴纳半年以上社保。 (三)住房条件 1.申请家庭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指不动产登记、期房网签备案)。本市户籍的申请家庭成员还须参照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审查标准核查相关住房情况。 2.申请家庭在本市未享受政策性住房(包括但不限于公租房、经济适用房、人才房和保租房等)。 三、申请受理时间和补贴名额、标准 1.本轮申请自2024年7月1日开始至7月31日结束。 2.本轮补贴名额为100个,按照社保缴纳年限由高到低顺序补贴。 3.物业行业一线职工公租房租赁补贴享受时间累计不超过36个月,并按480元/月标准进行补贴,租赁补贴实行按月补助,每季度发放一次。 四、申请流程 第一步: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 申请时需填写《平湖市物业行业管理服务人员公租房租赁补贴专项保障申请表》,并提供申请人及在本市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居住证,以及申请人本人市民卡。 第二步:用人单位进行初审 用人单位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初审,将申请资料提交市建设局,并提供以下资料: 1.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 2.申请人工作年限证明、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等。 3.本企业申请保障汇总表。 第三步:申请人提出保障资格申请 已通过用人单位初审的申请家庭由主申请人在受理时间内,完成保障资格申请。 1.请先在手机上下载“浙里办”APP; 2.进入“浙里办”APP首页,先注册并实名认证; 3.城市-定位“平湖”,搜索“公租房租赁补贴资格确认”,选择“在线办理”,人脸识别验证后,填写相关信息。*项为必填项,根据申请家庭实际情况进行填写; 4.上传资料。*项为必传项,申请表需先打印,家庭成员签字捺印后上传; 5.信息确认。提交完成办理。 公租房政策相关问题可向市建设局房管中心咨询,联系电话:0573-85631224,0573-85038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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