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73382633-6/2024-23274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经信局
- 成文日期:
- 2024-06-04
平湖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J193号建议的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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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勤妹、叶金华、张永林代表: 你们在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降低小微企业园入驻要求的建议》已由市政府交由市经信局会同市科技局、市税务局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局高度重视小微企业园以及小微企业发展,持续推进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为全市小微企业提供更多、更优的特色化产业发展平台。截至2023年底,全市已规划的生产制造类小微企业园共22个,总用地面积1856亩,规划建筑面积247万平方米,其中已建成(含分期建成)19个,已建成建筑面积155万平方米。2023年通过综合评价入园企业15家,涵盖装备制造、生命健康、新材料等重点产业,计划总投资5.5亿元,租用厂房面积超6万平方米。 目前,我市在实施小微企业园项目综合评价时,采用《平湖市工业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实施意见》(平政发〔2023〕50号)文件中“租赁小微园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原则上不少于260万元/亩或2500元/平方米,税收不少于30万元/亩或300元/平方米”的标准,同时也提出科技创新(人才)型项目及平湖市特色传统产业(服装、箱包、童车等)项目可以适当降低要求。 2023年,我市在《平湖市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三年建设计划(2023-2025)》中提出各镇街道、开发区要根据产业发展定位和资源要素,布局建设不同功能定位的小微企业园。如各主体除了规划建设一批以招商引资为主要功能的小微企业园,打造一批“星级园区”,也要充分考虑“腾笼安鸟”,规划建设若干安置类小微企业园,采用“置换入园的方法”选择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的腾退企业提升入园发展。2024年,我市又研究制定了《关于工业有机更新产权置换的指导意见(试行)》(平政办发〔2024〕7号),对企业通过产权置换方式进入小微企业园有关程序和要求进行了明确和规范,为拟腾退企业提供了后续入园发展的途径。 下一步,我局将深化推进小微企业园建设和管理工作,结合全市园区整合提升、腾笼换鸟、国土空间规划调整等工作实际,加快做好安置类园区建设、企业置换入园等工作,进一步优化园区建设和项目准入标准。既要引进落地龙头项目、“链主型”企业,也要打造链主上下游企业共同发展的生态圈,在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同时,以更大力度、更优政策支持本土优质小微企业特别是园区主导产业链相关企业入园发展。 感谢你们对平湖市小微企业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你们继续关注支持小微企业园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经办人:陆冬芬 联系电话:85060440) 平湖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6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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