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2562525/2024-23274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教育局
- 有效性:
- 成文日期:
- 2024-06-03
- 发文字号:
- 平教〔2024〕13-18号
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122号提案的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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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小华、邓丽平、孙军浩、陈春妹委员: 你们在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充分发挥县域中职学校培育乡村振兴人才积极作用的建议》已由市政府转批我局,会同农业农村局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局高度重视“三农”工作,充分发挥我市职成教优势,服务农业、农村和农民,加强对农民的学历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助力乡村振兴战略。 1.你们提出的“拓展农口专业培养路径”。近年来,我市围绕区域主导产业和社会发展需求,以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为宗旨,强化主体专业建设,积极扶持与我市区域经济紧密相关的专业建设。我局根据全市产业布局规划,每年动态调整2~3个专业。在职业中专与杭州职业技术学院、独山港经济开发区共建“独山港新材料产业学院”成功案例的基础上,积极助推职业中专探索农口专业区域中高职一体化(长学制)、中本一体化、三年制单考单招等多形式、多层次培育现代化新农人渠道。 2.你们提出的“开展现代农业宣讲和普及活动”。我市职业教育积极鼓励和倡导各职业学校开展学生职业体验,做好职业规划,每年5月份组织学校开展职业教育活动周。通过研学体验、参观高科技农业基地等活动增加学生对于农业的认识,改善农业在人们心目中的固有形象。我市农业农村局也在逐年加大农业的宣传,通过完善农业创业基地、星创天地、农创园等平台建设,召开农洽会、举办农业农村创业创新大赛等活动,普及现代农业的相关知识,提升现代农业发展的认知度。 3.你们提出的“出台激励政策,培育乡土人才”。我局与农业农村局合作,对农村从业人员开展学历提升项目,截至2023年,累计招收“农民大学生”4031名,毕业3169人。我市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培育农业专业人才的政策。农民参加定向农业类高等学历教育并取得毕业证书的,按学费的80%给予一次性补助。参加农村实用人才和高素质农民培训的,给予一次性最高2000元标准的补助,提升班、研修班最高补助标准提高至3000元、5000元;对由各级党委政府及农业主管部门组织出国境培训的,按费用的60%给予补助;对当年度新取得正高级、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分别给予10000元、5000元、2000元奖励,当年度新取得高级农民技师、农民技师技术职称的,分别给予5000元、2000元奖励;对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和农民高级技师技术职称的,参照农创客标准享受政府各项扶持政策。同时,建立农业专家服务券发放和补助机制,鼓励农业专家与农户开展“一对一”技术帮扶服务,各类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农业专家上门开展技术指导和服务,经审核通过后给予农户最高3万元/年的专家免费服务券,重点类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一般类不超过10万元。 4.你们提出的“健全培育体系,完善培训机制”。我市职业培训根据地方产业特色,结合当前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和创新培训内容,开设适应本地就业的培训项目,服务本地企业,提高农民的就业和创业,实现互利多赢局面。面向新型职业农民、农村转移人员、农民等不同群体,开展就业技能培训、技能提升培训、转岗转业培训、农村电商等培训。从2022年起,我市开展普惠性人力资本提升试点工作,依托平湖省级农业经济开发区特色优势,实施新型职业农民技能素养提升工程,积极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共开设无人机施肥、草莓水培、葡萄种植等13个新型职业农民技能素养提升班。 5.你们提出的“鼓励职业学校与乡镇共建乡村振兴人才学院”。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新春第一会”精神,全面加强“三支队伍”建设,推动政府、企业、学校、社会等多方密切配合、协同合作,平湖技师学院、广陈镇人民政府、平湖千瑞翔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农业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产业学院建设合作协议,推进技能乡村建设,力求打造出具有平湖辨识度的特色工作品牌。职业中专自2017年发起的“春苗行动”,积极开展校馆合作、校村共建,建立了形式多样的校村合作机制,搭建学生了解农村,反哺社会、报效家乡的平台。依托广陈镇乡村振兴学院,围绕乡村振兴、农民共富,开设渔业双强策略与水产品质量安全培训、农产品食品检验员培训、农村电商从业人员培训、草莓种植课程和无人机培训,通过线上理论教学与线下操作结合的方式开展教学,满足不同人们多样化需求。 感谢你们对我市职业教育的关心和支持,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平湖市教育局 2024年6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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