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736877243/2024-23374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农业农村局
- 有效性:
- 成文日期:
- 2024-07-28
- 发文字号:
- 平农(2024)107号
平农(2024)107号平湖市2024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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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相关精神,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农〔2024〕12 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浙江省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农种发〔2024〕8 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3〕87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4〕44号)等文件精神,本年度围绕水稻等主要粮油作物,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目标任务 平湖市作为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重点县,按照重点扶持全面推进的原则,在全市9个镇街道开展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 1.数量指标。根据上级下达资金规模,结合落实单产提升关键技术面积等绩效目标,计划安排培育水稻单产提升行动面积3.3万亩,每个镇街道至少培育1个主体,但原则上培育主体不超过10个;以镇街道为单位,每个镇街道所培育的主体种植地块要相对集中连片,规模面积原则上不少于300亩。鼓励千亩示范片参与提升行动,且不得与承担省级水稻绿色高产高效行动项目任务的主体重复。 2.质量指标。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对象的水稻亩产582公斤/亩以上(比平湖市国调队公布近三年平均水平554公斤/亩高5%以上),良种覆盖率达到100%,绿色高产高效技术到位率95%以上。 3.技术目标。推广应用高产优质品种,加强耐高温、抗倒伏、抗稻瘟病、抗螟虫、抗白叶枯病等高产优质品种推广。加强推广应用水稻叠盘出苗育秧、水稻机械插秧、水稻机插侧深施肥、植保无人机飞防、机械收获烘干减损等相关技术。 二、实施过程 1.主体申报。各镇街道要组织动员符合条件的粮油规模种植主体积极参与,自愿申报。申报主体填写《2024年平湖市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项目申报表》(附件1),提交相应资料,包括申报表、项目实施区域范围图例、营业执照复印件、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实施主体土地承包流转合同等基本信息。 2.市镇遴选。申报主体经镇街道审核后报市农业农村局(附件1和4)。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申报主体进行审核遴选。遴选按照遴选评审表要求赋分,按照得分高低确定拟实施对象,同时兼顾各镇街道申报面积、主体个数。遴选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平湖市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正式实施对象(遴选评审赋分见附件2)。 3.实施种植。在农技推广队伍指导下,规模种植主体选择良种、配套技术、防灾减灾和病虫防控,促进关键技术落实到位。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应按要求加强田间管理,落实关键技术,努力提高单产水平。 4.测产验收。市农业农村局指导各镇街道成立单产提升行动测产小组。实施主体应在10月底向各镇街道农业农村办提出测产申请,市农业农村局统筹测产时间和地点,统一组织测产(测产要求具体见附件3)。 5.结果运用。测产结果作为本次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奖励的依据。符合平湖市水稻高产竞赛活动要求的主体也可作为平湖市水稻高产竞赛活动奖励的依据。 三、奖励方式 1.奖励原则。按照省级方案,本次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坚持结果导向,采取“先干后补”方式,对达到质量指标的实施对象,采用以奖代补的方式予以补贴。 2.奖励对象。奖励对象为经申报遴选后开展平湖市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且经测产平均亩产达到582公斤以上的粮油规模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3.奖励标准。奖励标准以亩计算,按照上级下达的总资金与符合奖励的实施总面积测算,补贴标准不超过70元/亩,单个主体奖补不高于20万元;实施主体奖励面积以规模种粮补贴面积为参照,若申报的实施面积数与规模种粮补贴面积数据不一致时,取小值作为奖励面积。 四、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成立平湖市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农业农村局局长担任,组员包括市财政局农业科、市农业农村局农技中心、土植中心、农机站和各镇(街道)农业农村办。农技中心负责项目统筹协调,各镇(街道)农业农村办广泛发动主体申报实施,抓好具体工作落实,各单位密切协作,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2.做好技术服务。要树立重实干、重实绩的责任意识,充分发挥各级专家指导组和农技推广队伍作用,明确本地主要粮油作物单产提升技术路径,加强项目指导服务,指导规模种植主体选择良种、配套技术、防灾减灾和病虫防控,促进关键技术落实到位,提高农业生产水平,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3.加大宣传推广。在全市范围内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各类新媒体,通过现场观摩、经验交流、典型示范等方式,做好政策解读、经验做法宣传、示范典型打造,形成推技术、创高产的良好氛围。 4.加强监督管理。各镇(街道)应发挥好属地作用,要对主体实行严格的准入制度,加强主体资格认定,确保田块归属、主体身份明确,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市级部门要强化监督责任,严格标准规范,确保测产结果真实可靠,奖补发放公开透明,在测产中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项目主体实施资格,近3年内不得参与同类型项目。 附件:1.平湖市规模粮油种植主体单产提升申报表 2.平湖市2024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项目遴选评审表 3.平湖市2024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项目测产办法 4.项目主体档案汇总表 平湖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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