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平湖市商务领域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操作细则》的通知

  • 发布时间: 2024-09-13 16:25
  • 信息来源: 市商务局(市粮食物资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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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有关部门、各镇街道: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部署,进一步扩大消费,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我市进一步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制定本操作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平湖市商务局                     平湖市财政局

2024年9月9日

平湖市商务领域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操作细则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进一步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24〕26)号)、《嘉兴市进一步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嘉流通消费办〔2024〕3号)精神,推进汽车、家电、电动自行车、智能家居等产品以旧换新,推动消费提档升级,规范有序开展消费补贴活动,现就平湖市进一步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制定本细则。

一、汽车以旧换新补贴

(一)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

1.补贴范围和标准

自2024年4月24日零时起至2024年12月31日24时,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贴标准提高至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2万元、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车补1.5万元。

本细则所称乘用车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个人名下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其中,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是指在2011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3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乘用车和其他燃料类型乘用车。其他燃料类型包括混合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甲醇、乙醇、氢、生物燃料等。

补贴申请人名下报废乘用车应在2024年7月25日(含当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补贴申领期间,新购置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2.补贴申领程序

提交补贴申请采用线上办理的方式,拟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的个人消费者,应于2025年1 月10日24时前,通过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电脑端)或支付宝、微信、抖音、云闪付“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手机端),填报个人身份信息,报废汽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新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向补贴受理地(即《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提交补贴申请。

上述《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应于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其中《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

3.补贴审核发放程序

商务部门在收到补贴申请人提交的信息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会同公安、税务等部门按职责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交的信息真实完整,符合补贴条件的,予以审核通过。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完整或不清晰无法辨识的,商务部门将补正信息要求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按要求在本细则明确的申请截止日期前通过原渠道补正有关信息。

2024年8月15日起,补贴资金审核发放采用“据实结算+事后清算”的方式,商务部门应以不长于15个工作日为周期,对补贴申请和审核结果进行审计,将审计情况及补贴资金拨付申请报送嘉兴市商务局。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增加报送频次。嘉兴市商务局在收到申请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商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及时与消费者据实结算,将补贴资金拨付至消费者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汽车置换更新补贴

1.补贴范围和标准

个人消费者报废或转让(变更除外)本人名下乘用车,并在平湖市内销售企业购置7座以下(含7座)新乘用车,可申请一次性补贴。新车价格在5万元(含)至15万元(不含)之间的燃油乘用车补贴6000元,新能源乘用车补贴10000元;价格在15万元(含)至25万元(不含)之间的燃油乘用车补贴10000元,新能源乘用车补贴15000元;价格在25万元(含)以上的燃油乘用车补贴15000元,新能源汽乘用车补贴18000元。

活动期间每名补贴申请人或每辆旧乘用车只能享受一次补贴。该政策与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不重复享受。置换更新补贴资金用完即止。

2.补贴申领程序

自2024年7月24日开始至2024年12月31日截止,个人消费者符合《嘉兴市进一步推进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中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申请资格的,应于2025年1月10日前在微信小程序“浙江省汽车置换更新”,填报相关信息并提出申请。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开具地为补贴受理地。补贴申请人名下旧车登记时间须在2024年8月22日(含)前。

个人消费者申请报废更新补贴,应上传《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行驶证》;申请置换更新补贴,应上传《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旧车转移登记前)》《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行驶证》。

3.补贴审核发放程序

商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会同公安、税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进行审核。补贴申请人提交的信息真实完整,符合要求的,予以审核通过。补贴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完整或不清晰的,受理地商务部门应将补正信息告知申请人,补贴申请人按要求在申请截止日期前补正有关信息。

商务部门应对补贴申请和审核结果进行审计,并及时与消费者据实结算,将补贴资金拨付至消费者指定的银行账户。加快申请审核和资金拨付流程,除申请不通过或需补正信息的,原则上消费者提交申请到收到补贴资金不应超过20个工作日。

二、家电消费补贴

(一)补贴范围和标准

对个人消费者购买2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家用灶具、吸油烟机等8类家电产品给予购置补贴。补贴标准为产品成交价格的15%。对购买1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按照产品成交价格的20%给予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商品补贴不超过2000元。

(二)补贴申领程序

1.资格申领。个人消费者应于2024年12月31日前,通过“今平湖”客户端首页进入平湖市以旧换新消费补贴申报平台,将个人身份信息、银行卡号、购置发票等信息在平台进行录入,平台按照“一人一品一件”进行身份信息核验,每类商品补贴资格在政策实施期间仅可使用一次。

2.资格使用和购买。个人消费者需在平湖市以旧换新政策参与企业门店消费使用。在订单支付后,将相应信息按照要求在“今平湖”客户端平湖市以旧换新消费补贴申报平台进行录入。购买时操作办法以收银工作人员指导为准。

3.退货处理。消费者购买补贴适用商品,经与销售企业协商一致退货后,由销售企业向补贴承办平台提出退货申请,由补贴承办平台审核同意后次日恢复补贴资格。

(三)资金审核发放程序

消费者在购买家电时享受的购置补贴,由消费者在“今平湖”客户端平湖市以旧换新消费补贴申报平台申报。商务部门定期对补贴申领情况进行审核,经第三方审计确定后,将补贴金额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申请。财政部门对商务部门提出的资金安排建议进行复核,由商务部门及时按程序将资金拨付到消费者的银行账户。

三、智能家居消费补贴

(一)补贴范围和标准

对个人消费者购买智能门锁(含智能防盗门)、智能窗帘、智能晾衣架、智能家用监控、智能照明、智能马桶(含智能马桶盖)、智能床(含智能床垫)、智能桌椅(含智能按摩椅、智能沙发)、智能健身设备、智能语音设施(含智能音箱)、智能服务机器人(含智能扫地机、拖地机)、智能洗碗机、智能蒸(烤)机等智能家居产品按照成交价格的15%予以优惠,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

(二)补贴申领程序

个人消费者在参与政策的企业门店购买上述13类智能家居产品时,在订单支付后,在“今平湖”客户端平湖市以旧换新消费补贴申报平台上传相关信息,购买时操作办法以收银工作人员指导为准。

(三)审核流程

消费者在“今平湖”客户端家电以旧换新专区平台上信息上传后,商务部门定期对补贴申领情况进行审核,经第三方审计确定后,将补贴金额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申请。财政部门对商务部门提出的资金安排建议进行复核,由商务部门及时按程序将资金拨付到消费者的银行账户。

四、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

(一)补贴范围和标准

自2024年8月22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个人消费者将本人持有的老旧电动自行车报废注销并购买新的合格电动自行车予以20%补贴,最高不超过500元/辆。对交回老旧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并换购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的消费者,按500元/辆予以补贴。活动期间每人可享受补贴一次。

鼓励购买符合《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生产的合格电动自行车新车。换购的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其电池还应符合《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GB43854)标准要求。

平湖市按照实际,自行制定参与政策实施的商家、报废回收网点、兑现流程等操作细则。鼓励有条件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代办点、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联合设立回收、补贴申领、注销登记等“一站式”服务窗口。

(二)补贴流程

个人消费者通过合作企业的平台实名认证,在申请页面提交本人名下电动自行车注销、新购置车辆等信息。商务部门在收到申请信息后,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按职责开展审核,根据审核通过的信息确认消费者获得补贴资格。

(三)资金审核兑现流程

商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会同业务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定期对补贴申领情况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由商务部门及时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在健全资金管控机制,实现资金专账管理的基础上,可根据实际情况,优化资金拨付流程。

(四)退货退款。

如出现退货情况,由销售企业向补贴合作平台提出退货申请,由补贴承办平台审核同意后退回。退还消费者的款项不包含政府补贴资金,消费者支付的资金通过原支付渠道退还。

五、推动消费能力提升资金

切块下达的推动消费能力提升资金统筹用于规定的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家电消费补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智能家居消费补贴、旧房装修和厨卫局部改造、家庭适老化改造等。此外,在国家和省级政策规定范围内,可因地制宜出台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具体操作细则由地方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具体实施方案。

六、政策参与企业

1.参与企业的确定。加力支持家电以旧换新、智能家居促销补贴参与企业范围。经商务部门审核公示范围内企业,根据企业意愿和能力,参与政策实施。政策实施期间,结合实际情况,对参与企业范围进行动态调整。

2.参与企业责任。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及时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联动政策实施开展以旧换新活动,提供完善的配送、安装、调试、维修等售后服务及“送新拖旧”一站式服务。诚信经营,有力防范骗补、套补,规范纳统缴税。按要求及时准确报送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及相关数据。积极配合商务、审计、财政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核查。

3.参与企业调整。政策实施期间,商务部门综合评估企业情况,动态调整参与企业范围。对符合征集条件的企业,经履行评审程序后,纳入政策参与范围。对违反政策规定,违反诚信经营、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立即终止并取消其政策参与资格,清算资金。对未履行提供“送新拖旧”一站式服务、按要求及时准确报送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及相关数据的,中止其政策参与资格,视整改情况恢复政策参与资格。

4.参与企业退出。参与企业自愿退出政策实施,应向所在地商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市商务局备案后终止其参与资格并对外公告,清算资金。

七、资金清算及复核

本细则中涉及审计有关费用,由各地财政予以保障,不得使用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

政策实施期结束后,商务部门会同发改、财政部门及时汇总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家电产品消费补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等补贴资金拨付情况,于2025年1月20日前报送市商务局。政策实施周期结束后,根据国家、省有关工作要求对补贴资金进行清算。经国家审核或其他审计、财会监督等发现补贴资金不符合要求的,该补贴资金由审核发放地全额承担。

八、附则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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