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736877243/2024-23461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农业农村局
- 有效性:
- 成文日期:
- 2024-09-05
《关于促进强村公司规范运行的指导意见(试行)》政策解读 |
||
|
||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强村富民乡村集成改革,推进强村公司健康有序发展。 二、制定依据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10部门关于促进强村公司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文件精神(浙农政发〔2023〕1 号)。 三、起草过程 2023年12月,开始谋划起草框架。 2024年2月,初步形成框架并逐步修改。 2024年2月—5月期间,通过业务条线反复研究讨论、征询各镇街道相关意见、咨询相关部门法规政策等,进行多次修改完善。 2024年6月5日,召开相关部门、镇街道、强村公司征求意见会,根据与会人员意见进行修改。 2024年6月28日,征求联合发文的8个部门相关意见,根据反馈意见进一步完善。 2024年7月19日,在平湖市促进强村公司规范化运行暨强村计划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上审议,并根据要求进行完善。 2024年7月25日-8月5日期间,将草案在市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修改意见。 2024年7月26日,再次征求联合发文的8个部门相关意见,根据反馈意见再次进行完善。 2024年8月6日,由本机关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起草科室根据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2024年8月15日经9部门联合会签,局主要负责人签发,2024年8月15日正式印发公布。 四、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共分为“总体要求、发展模式、主要举措、保障措施”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上级指导思想,明确市、镇、村三级强村公司定义,并坚持党政主导、村为主体、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二部分,发展模式。 将强村公司带动闲置农村劳动力高质量就业和农村集体经济稳定增收的经营渠道分为资产经营型、社会服务型、订单生产型、工程承揽型四种。 第三部分,主要举措。 建立健全三方面体系,一是构建健康有序的运行体系,规范强村公司设立、制度建设、财务管理、利润分配,加强风险防控;二是构建精准严实的监管体系,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强化强村公司审计监督和巡查监督;三是构建多元有效的支持体系,加大项目支持力度、加强要素保障和强化人才激励。 第四部分,保障措施。 从强化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完善容错制度三方面保障强村公司规范高效运行。 六、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说明 文件出台日期是2024年8月15日,施行日期是2024年9月15日。 七、术语释义 强村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以助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和农民增收为目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投资、参股组建公司实体或入股市、镇街道联合发展平台等,以项目联建等形式统筹辖区内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实行公司化运营兼顾社会效益的企业。 八、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平湖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0573-85023065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