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256300X/2025-0076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字号:
- 当街〔2025〕9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FPHD99A-2025-0001
- 发布机构:
- 当湖街道办事处
- 有效性:
- 有效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成文日期:
- 2025-01-27
关于修改《当湖街道政府投资项目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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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街道所属各行政事业单位: 经研究,为进一步规范街道所属单位(部门)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决定对我街道《当湖街道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当街〔2024〕60号)部分内容作如下修改: 三、政府投资决策中的(五)对下列政府投资项目,可以简化需要报批的文件和审批程序的第二点、第三点“总投资在50万元(不含)人民币以下至20万元(含)人民币的,由项目建议部门提交项目相关情况(项目概况、实施的必要性、资金概算等),报街道党委会议讨论通过后予以立项。” “总投资在20万元人民币(不含)以下至5万元(含)人民币的,由项目建议部门提交项目相关情况(项目概况、实施的必要性、资金概算等),报街道主任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予以立项。”分别修改为“总投资在5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的,由项目建议部门提交项目相关情况(项目概况、实施的必要性、资金概算等),报街道党委会议讨论通过后予以立项。”“总投资在50万元人民币(不含)以下至5万元(含)人民币的,由项目建议部门提交项目相关情况(项目概况、实施的必要性、资金概算等),报街道主任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予以立项。” 五、政府投资项目变更中的(四)工程变更审批权限,一般以变更工程量和建设管理部门发布的信息价或招标文件明确的固定价之积等匡算金额确定的第一点、第二点“变更额度20万元(不含)以下的,由建设单位部门负责人审核,出具项目变更情况汇报材料,报街道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并填写工程签证单(见附件2)。”“变更额度20万元(含)以上的,由建设单位分管领导审核,出具项目变更情况汇报材料,报街道党委会议讨论。并填写工程签证单(见附件2)。其中变更额度50万元以上的,按《平湖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审批办法》执行。”分别修改为:“变更额度50万元(不含)以下的,由建设单位部门负责人审核,出具项目变更情况汇报材料,报街道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并填写工程签证单(见附件2)。”“变更额度50万元(含)以上的,由建设单位分管领导审核,出具项目变更情况汇报材料,报街道党委会议讨论。并填写工程签证单(见附件2)。相关细则按《平湖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审批办法》执行。”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当湖街道办事处 2025年1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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