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孙纪元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 发布时间: 2025-01-03 10:59
  • 信息来源: 市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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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单位):

经局党委会议研究,并报市委组织部同意,决定:

孙纪元同志任人才开发科科长,免去其办公室主任职务;

朱俊楠同志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科长,免去其人才开发科科长职务;

陶海飞同志任就业管理服务中心主任,免去其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劳动保障维权中心)院长职务;

周彤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副科长职务;

叶芮同志任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劳动保障维权中心)院长,试用期一年;

叶东东同志任养老工伤保险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

郑伟同志任养老保险服务中心待遇审核二科(工伤待遇科)科长,试用期一年;

谢君燕同志任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顾思卓同志任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萌同志任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劳动保障维权中心)副院长,免去其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程吉同志的养老保险服务中心待遇审核二科(工伤待遇科)科长职务;

免去王伟康同志的就业管理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周光青同志的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副主任(正股级)职务。

平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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