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推进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2023年,平湖市出台了《平湖市高质量推进农业现代化的政策意见(2023-2025年)》(平政发〔2023〕29号)文件,实施一年来,总体效果明显,取得了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农业农村工作会议和《嘉兴市级支持农业农村现代化示范市建设若干财政政策意见》(嘉政办发〔2023〕5 号)精神,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持续深化农村“三位一体”改革,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推进我市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政策。

二、制定依据

《嘉兴市级支持农业农村现代化示范市建设若干财政政策意见》(嘉政办发〔2023〕5 号)

《关于2024年坚持和深化新时代“千万工程”加快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县域先行的意见》(平委发〔2024〕1号)

三、起草过程

文件2024年下半年由市农业农村局进行必要性、可行性等内容的调研论证,向市府办报请立项通过后牵头起草工作。

2024年下半年,针对预算安排和政策兑现实际情况,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镇街道、相关部门、农业主体沟通,征求修改意见;10月上旬形成初稿,局相关科站进行了专题讨论、修改,11月征求各镇街道和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单位意见。

2024年12月4日-12月13日将草案在市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意见建议。

2024年12月13日由本机关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未提出意见建议。

2024年12月20日开展公平竞争审查。

2024年12月16日提请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起草部门根据市司法局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提交市政府集体审议。

2024年12月25日经市政府第三十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四、主要内容

《政策意见》共七部分。前六部分为产业化资金兑现新型农业发展政策,分为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深化农业“双强”行动、持续优化生产方式、加快培育农业主体、深化“三位一体”改革、促进低收入农户共同富裕,共27条内容。第七部分为附则。

(一)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推动一二三产融合。稳定粮食基础产业,支持稻米全产业链、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强化粮食稳产高产优质工作;发展西瓜、稻渔综合种养等特色优势产业,加快发展现代种业;推动农产品加工业、现代农业服务业、设施农业等乡村产业融合发展;强化农业招商引资。

(二)深化农业“双强”行动,强化科技装备支撑。加快数字农业建设,对相关硬件设施设备及软件部分给予补助;支持农业机器换人,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对引进推广的首台(套)新型农机(具)给予补助;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对农业丰收奖和产学研项目给予奖补。

(三)持续优化生产方式,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深化“肥药两制”改革,对使用商品有机肥、配方肥给予补助;加强农资储备,对承接完成市级储备任务的给予补助;支持农业“双碳”行动和绿化建设。

(四)加快培育农业主体,推动农产品出村进城。提升农业主体发展水平,对龙头企业、示范性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提档晋级给予奖励;鼓励农业主体争先创优,对新认定为嘉兴市级、省级以上各类荣誉称号的,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推进农业品牌建设,支持“金平湖”品牌授权、名牌农产品和绿色食品认证、农产品评奖;支持农产品产销对接,对农产品展示展销、订单采购、线上销售、同城配送给予补助。

(五)深化“三位一体”改革,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鼓励特色产业农合联实体化运作,对认定为示范性基层供销合作组织、综合服务社、星级农合联等给予奖励。

(六)拓宽产业增收渠道,促进低收入农户共同富裕。

对新租赁土地发展农业生产、或将承包地流转给集体的低收入农户给予补助;对符合条件的农村扶贫小额信贷,市财政按照实际贷款额3%的年利率给予贴息;鼓励镇街道申报、组织实施低收入农户帮扶产业项目;鼓励吸纳低收入农户就业,按实发工资的50%给予补助。

(七)附则。对《政策意见》中某些表述进行明确。

五、适用范围及标准

《政策意见》的适用对象为全市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农户、集体经济组织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六、新旧政策对比

在原有政策基础上,保留的条款有4条、修改的条款有24条、删除的条款有6条。其中调整内容主要分三类:一是对示范创建类奖励金额的调整,引导农业主体争创国家级示范品牌;二是对公平竞争审查提出的“给予特定经营者选择性、差异化的财政奖励或补贴”等问题的内容进行修改,如设施种植西瓜、稻渔综合种养等条款;三是删除了不再使用市财政资金或另行制定政策的条款。

七、施行日期说明

文件出台日期是2024年12月31日,施行日期是2025年1月31日,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八、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平湖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0573-8511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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