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0000z/2025-0025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
- 有效性:
- 成文日期:
- 2025-01-09
《进一步做好新时代就业创业工作若干政策措施》政策解读 |
||
|
||
一、制定背景 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习近平总书记在2023年7月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强调,要加大民生保障力度,把稳就业提高到战略高度通盘考虑。2024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不断增强广大劳动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2023年4月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明确了4方面15条举措,要求各地细化实化政策措施,加速释放政策红利。9月份,《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提出6方面23条举措,明确了调整优化就业创业工作的政策措施和组织保障。2024年1月份,《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做好新时代就业创业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提出6方面34条举措,进一步明确做好新时代就业创业工作的政策措施和组织保障。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嘉兴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切实做好新时代就业创业工作,平湖市人力社保局牵头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代就业创业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 二、制定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国办发〔2023〕11号) 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53号) 3.《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做好新时代就业创业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嘉政发(2024)1号) 三、起草过程 文件2023年11月起由市人社局进行必要性、可行性等内容的调研论证。 2023年12月8日-2024年1月7日在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与文件内容相关意见。 2024年8月7日再次向相关单位征求意见,收到9条意见均予以采纳。 2024年8月1日-9日,与财政、审计、司法等部门协商一致。 2024年7月29日开展公平竞争审查。 2024年8月12日,由本机关内部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 2024年8月14日提请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起草部门根据市司法局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提交市政府集体审议。 2024年12月5日经市政府第三十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四、主要内容 《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代就业创业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在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政策基础上,全面梳理整合现有就业创业政策,同时结合我市实际进行调整优化提升,共6方面31条政策举措。这31条政策措施可以用“稳、扶、促、兜、提”来概括。“稳”就是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助力企业稳岗扩岗,降低企业用工成本,支持引导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扶”是扶持创业带动就业,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和企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社保补贴等政策,加强创业队伍、创业项目和创业平台建设,优化自主创业环境。“促”是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鼓励就业见习,按规定给予高校毕业生社保、就业、临时生活、求职创业补贴等。“兜”是兜牢重点群体稳定就业,落实税费减征、社保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政策,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赋能重点群体就业。“提”是提升公共就业服务效能,通过推进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强化就业失业监控等一系列举措,进一步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五、适用范围及标准 适用范围和标准按文件规定执行。 六、施行时间及有效期说明 文件出台日期是2024年12月31日,施行日期是2025年1月30日。《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就业创业工作的若干政策意见》(平政发〔2019〕142号)同时废止。 七、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平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573-85010526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