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256273-6/2025-0113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字号:
- 平建〔2025〕7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FPHD-16-2025-0001
- 发布机构:
- 市建设局
- 有效性:
- 有效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成文日期:
- 2025-02-18
平湖市建设局关于规范居住区树木修剪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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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独山港经济开发区、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居住区绿化管理,规范居住区树木修剪行为,根据《城市绿化条例》《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嘉兴市城市绿化条例》《嘉兴市建设局关于规范居住区树木修剪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对居住区树木修剪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居住区绿化应遵循“业主自愿、依法依规、专业指导、政府监督”原则,以保护居住区原有的绿化面貌为前提,注重合理规划,坚持日常养护,强化属地管理,及时处置树木与居民生活的矛盾,不宜待矛盾积累后采取极端措施。应综合考虑房屋安全、采光、通风、通行等因素,科学实施居住区树木修剪,满足树木生长和居住区绿化生态环境的需要。 二、管理职责 1.按照《嘉兴市城市绿化条例》规定,实行绿化管理人制度。居住区绿地,业主为管理人,委托物业服务人的,物业服务人为管理人;管理人负责制定居住区树木回缩修剪方案、办理申请等相关工作;无物业的居住区可由小区业委会或所在社区组织上述工作。居住区全体业主负责监督居住区树木修剪等事项。 2.绿化主管部门对城市绿化实施行业监管,负责居住区树木修剪技术服务,会同相关部门对回缩修剪进行指导,必要时现场踏勘确认修剪尺度。 3.物业主管部门负责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履行相关服务的监管,督促完善物业服务功能,参与树木回缩修剪方案指导。 4.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负责对损坏居住区绿地和绿化设施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5.各镇(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独山港经济开发区可参照执行。 三、管理要求 (一)修剪时间 居住区树木修剪应以休眠期为主,生长期为辅,避开高温、雨季天气,常绿树木宜在春季修剪,落叶树木宜在冬季修剪。 (二)修剪类型 1.常规修剪 常规修剪以疏枝为主,短截为辅,解决树木影响居民通风采光及安全问题,通常每年实施一次,由居住区绿化管理人根据相关技术规范组织实施。 2.回缩修剪 常规修剪不能解决问题的,可对树木进行回缩修剪,须由居住区绿化管理人委托专业企业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附件1)拟订回缩修剪方案并公示。 居住区树木采取回缩修剪的,不宜集中开展大规模修剪,应根据紧急程度安排时序,合理分批次进行修剪。不同批次之间修剪时间间隔需超过6个月。 (三)操作流程 1.常规修剪应按照相关技术规范组织实施,做好作业现场公告等工作。 2.回缩修剪应按照实际情况,严格履行业主意见征询、回缩修剪方案公示、作业现场公告等程序。 当回缩修剪树木数量超过居住区乔木总量30%或超过10棵时,居住区绿化管理人根据公示结果意见反馈,需向属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附件2),根据指导意见修改完善后组织实施。 (四)作业规范 作业现场公告内容应包括作业依据(业主意见征询情况或申请手续)、具体作业内容、作业时间、作业单位、监督管理单位和联系方式等。 作业应避让居民出行高峰。作业区域内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和有效的防护措施,文明作业。作业时必须做好现场指挥和安全管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宣传。绿化管理部门和物业管理部门应履行各自职责权限,既要分工明确,又要配合协作,主动靠前服务,持续加大居住区绿化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水平,提升社区居民绿化保护意识,营造爱绿护绿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培训指导。绿化管理部门会同物业管理部门加强对居委会、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和绿化养护单位相关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 (三)狠抓落实。各有关单位应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各级推动,形成层层负责、齐抓共管、高效运转的工作格局,推动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扎实开展。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受理群众意见建议、投诉举报,充分利用数字城管、媒体曝光等平台,多维度发现问题,多举措解决问题。 五、其他事项 本通知自2025年3月21日起实施。 附件:1.嘉兴市居住区树木修剪技术导则 2.平湖市回缩修剪申请线上操作手册 3.平湖市回缩修剪申请承诺书 平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2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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