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741033213/2025-0121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平湖市发展和改革局
- 有效性:
- 成文日期:
- 2025-02-21
《平湖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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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建设、运维管理,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1.《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2.《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3.《关于引导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促进风电和光伏发电等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 4.《浙江省整县(市、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工作导则》 三、起草过程 2023年10月由市发改局开始进行必要性、可行性等方面内容的调研论证,形成初稿。 2023年11月1日书面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召开部门征求意见座谈会,形成一致意见。 2023年11月2日-11月10日,通过平湖市人民政府网站向公众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2023年11月23日,提请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市发改局根据市司法局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形成终稿。 四、主要内容 共分总则、项目备案和并网服务、项目建设管理、运营与安全管理、计量与结算、附则六个部分。 1.总则。明确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适用对象、适用范围以及运营模式。 2.项目备案和并网服务。明确职能部门职责,市发改局负责企业项目备案,供电企业负责光伏项目报装申请及并网服务。明确项目备案和并网服务的具体规范操作流程。 3.项目建设管理。明确光伏项目建设和管理的具体标准以及依据的规范文件。 4.运营与安全管理。明确光伏项目投资和建设企业的运营和管理应遵循的职责。 5.计量与结算。明确公共电网和用户侧光伏项目的配套工程的投资建设主体。明确由供电公司负责光伏项目的计量和结算工作。 6.附则。明确办法的生效时间和有效期。 五、适用范围及标准 文件适用对象为平湖市范围内的光伏项目。 六、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说明 文件出台日期是2023年11月24日,施行日期是2024年1月1日,有效期3年。 七、术语释义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用户所在场地或附近建设,并入35千伏以下电压等级配电网,按照“全额上网、全部自用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模式运营,并具备配电网系统平衡调节特征的光伏发电设施。 八、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市发改局 联系电话:0573-856305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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