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0000z/2025-19301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府办
- 有效性:
- 成文日期:
- 2025-02-24
《平湖市高品质管道饮用水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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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一)文件制定的必要性、可行性 1.必要性: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饮用水的要求也越来越高,饮用水的品质已成为提升市民生活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重要论述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关于加快生活性服务业品质化发展及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关于生活服务高品质多样化升级要求,结合我市承接省委改革办“优水入户”微改革试点需要,按照“优水优用”的理念,加快构建多元优质供水体系建设,探索推进高品质管道饮用水工作,满足人民群众对更高品质饮用水的个性化需求。 2.可行性:(1)群众基础好。平湖市中心城区1995年开始自来水分质供水,现采用自来水+高品质管道饮用水的迭代模式,有一定的群众基础,接受度高。(2)市场需求大。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健康意识的增强,高品质管道饮用水具有较为广阔的市场。(3)有成熟经验。目前,全国多地、省和嘉兴市内均开展了高品质管道饮用水的建设工作,具有成熟的技术,管道饮用水水质更新鲜可靠,取用更方便。(4)经济可行。通过集中处理和规模化经营,管道饮用水项目建设成本相对较低,用户使用成本低于桶装水,较家用净水机也更具优势,市场前景好。(5)社会效益显著。管道饮用水项目可以提高饮用水品质,有助于保障公众健康安全,也能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利用,社会效益显著。 (二)存在问题 1.高品质管道饮用水作为新生事物,我市在项目规划、建设、运维和管理等方面并未建立规范制度,特别是针对不同项目主体的实施方式、资金保障及部门(单位)职责、工艺标准等内容亟待明确。 2.为避免二次改造时的重复投入和施工干扰,有助于提升楼盘品质,亟需通过政策支持管道饮用水推广和应用,加强政府政策配套,保障管道饮用水工作稳步推进。 二、制定依据 1.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城市供水条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0]25号) 《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 《嘉兴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规范和标准: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2016) 《室外给水设计标准》(GB50013-2018)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2019) 《镇(乡)村给水工程规划规范》(CJJ/T246-2016)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CJ3020-93)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 《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94-2005) 《建筑与小区管道直饮水系统技术规程》(CJJ/T110-2017) 3.参考文件: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岛市城阳区直饮水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高品质住宅设计指引(试行)》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岛市城阳区直饮水工程实施细则>的通知》 《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垫江县推进管道直饮水建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起草过程 文件2024年9月开始由市水务集团进行必要性、可行性等内容的调研论证,向市府办报请立项通过后牵头起草工作。 2024年12月,两轮征求部门和镇街道意见,共收到16条意见建议。 2024年12月23日-2025年1月2日将草案在市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意见建议。 2025年1月6日由本机关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未提出意见建议。 2025年1月7日开展公平竞争审查。 2025年1月8日提请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起草部门根据市司法局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提交市政府集体审议。 2025年1月20日经市政府第三十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四、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共分为“总体目标”“工作原则”“实施内容”“保障措施”“其他事项”五个部分。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新发展格局,以满足人民群众对高品质生活的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提供更优质便捷的饮用水,在全市新建和具备条件的既有居民小区、企事业单位加快推广建设高品质管道饮用水工程,建立稳定可持续的投资运营模式和安全高效、便捷智慧的管理体系,提升城市现代化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对更高品质饮用水的个性化需求。 (二)工作原则 按照“政府引导、企业实施,试点先行、逐步推进,用户自愿、有偿使用”的原则开展工作。 (三)实施内容 1.新建住宅小区。新建项目的高品质管道饮用水工程及其配套基础设施一并纳入规划条件建设要求。涉及精装修的商品房,确保具有高品质管道饮用水管网及用具等。运营商与用户接洽并达成一致意见后,进行用水开通、收费等具体事宜。 2.既有小区。坚持以民生诉求为先导,在广泛征求民意的基础上,尊重民意,分类推进。 3.医院和学校等公益性单位。今后新建医院、学校等单位将高品质管道饮用水工程与自来水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并移交使用。新建或既有项目可由其投资建设或采取灵活的市场化模式,鼓励运营商实施统建统管,付费使用。 4.机关事业单位。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建设规模、人数、需求,采用联合或单独供水模式,可由其投资建设或采取灵活的市场化模式,鼓励运营商实施统建统管,付费使用。 (四)保障措施 1.政策保障。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协调解决高品质管道饮用水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鉴于高品质管道饮用水涉及全体市民,同时为支持市属国企积极参与市场化竞争、拓展经营范围,鼓励市属国有供水企业实施统建统管。 2.资金保障。推行“共建共享、市场化经营”模式。新建和既有住宅高品质管道饮用水项目建设资金由运营商等承担,以及运营管理;公共建筑、公益性单位和机关事业单位的高品质管道饮用水项目可由业主与运营商协商投资模式等开展建设、运营及管理。积极争取上级资金补助和政策支持。用户用水价格由运营商综合考虑投资方式、成本浮动、经营效益等因素后,按照市场化模式灵活定价。该项工作目标用户规划远期涉及全体市民,为规范用水价格水平,要求向市物价部门报备。 3.质量保障。由建设单位组织有关部门(单位)按照验收标准、设计图纸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涉及统建统管且涉及民生,建议行业主管部门加强监管,建设单位须向市建设局进行工程验收等报备。 4.水质保障。市卫健局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对涉及民生利益的高品质管道饮用水水质依法依规开展监测。运营商应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或在线监测系统对水质进行检测。 5.宣传保障。市委宣传部、市传媒中心等部门要充分重视和宣传发动,提高群众饮水健康意识,消除对管道饮用水的疑虑和偏见,提高高品质管道饮用水的使用率。 (五)其他事项。本实施方案自2025年3月18日起施行,文件有效期为5年。 为有效推进政策落地执行,各部门(单位)要强化职责、协调推进。市资规局将新建项目的高品质管道饮用水工程及其配套基础设施一并纳入规划条件建设要求,项目中预留泵房、管道及计量器具空间,配套建设相关附属设施并予以支持配合;市建设局做好对工程管材、施工质量和建设条件等的指导和监管;市卫健局做好管道饮用水水质监测的指导和监管;市市场监管局做好计量器械等的指导和监管;各镇街道、社区(村)要协助相关部门和管道饮用水运营商做好宣传推广和政策落实工作。 五、适用范围及标准 适用于全市新建和具备条件的既有居民小区、企事业单位。 六、新旧政策对比 未涉及新旧政策衔接。 七、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说明 文件出台日期是2025年2月17日,施行日期是2025年3月18日,有效期为5年。 八、术语释义 高品质管道饮用水:是以分质供水的方式在住宅小区、酒店、学校、写字楼、企事业单位、商业综合体等功能区内设置净水站,采用现代高科技生化和物化技术深度净化处理,并通过独立的循环式管网,有序稳定地送到用户端,打开水龙头便能直接饮用的水。 九、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平湖市水务集团 联系电话:0573-85011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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