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0000z/2025-19302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府办
- 有效性:
- 成文日期:
- 2025-02-24
《关于修改〈平湖市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政策解读 |
||
|
||
一、制定背景 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办法》《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管理要求,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特对《平湖市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平政办发〔2023〕6号)部分内容进行修改。 二、制定依据 1.《公平竞争审查条例》; 2.《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办法》; 3.《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 三、起草过程 2024年9月25日、9月26日邀请镇街道、行业主管部门、国有企业等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讨论会,9月29日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开始草拟修改《平湖市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征求意见稿,2024年9月29日将修改的《平湖市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发至镇街道、部门、国有企业书面征求意见,未收到反馈意见。 2024年10月10日,再次将修改的《平湖市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发至镇街道、部门、国有企业书面征求意见,未收到反馈意见。 2024年10月22日至10月31日将文件征求意见稿在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反馈意见。 2024年11月12日,由政务服务管理办进行合法性审查,根据我办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2024年11月25日开展公平竞争审查。 2024年11月25日市司法局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起草部门根据市司法局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提交市政府集体审议。 2024年12月5日经市政府第三十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四、主要内容 (一)小额公共资源交易“应”通过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和电子化交易改为“宜”通过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和电子化交易。(二)小微项目内容调整为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60万元以下、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30万元以下,以及勘察、设计、监理单项合同估算价30万元以下的各类项目。(三)取消市场主体份区域注册和市场主体自主选择区域类别和抽签方式。(四)小微项目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30万元人民币以下服务类项目由业主单位自行制定。 五、适用范围及标准 本市范围内开展的各类小额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适用本办法。 六、新旧政策对比 (一)将第五条“小额公共资源交易应采用电子化交易。小额项目信息应当在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有必要的也可在其他网站进行同步公告,但内容应与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致。”修改为“小额公共资源交易宜采用电子化交易。小额项目信息宜在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有必要的也可在其他网站进行同步公告,但内容应与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一致。” (二)将第十二条“1.工程建设项目(1)小型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6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60万元)、4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含400万元)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30万元)、2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含200万元)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30万元)、1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含100万元)的。(2)小微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人民币以上(含5万元)、60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含60万元)的;监理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人民币以上(含5万元)、30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含30万元)的。2.分散采购限额标准30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含30万元)(具体以上级文件为准)服务类项目。”修改为“(十二)本办法小额公共资源交易范围具体包括:1.工程建设项目(1)小型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60万元人民币以上、4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2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1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2)小微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6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下;勘察、设计、监理单项合同估算价3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2.分散采购限额标准30万元人民币以下(具体以上级文件为准)服务类项目。” (三)将第十四条“小额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应当通过“平湖公共资源智慧服务系统”进行交易活动。”修改为“小额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宜通过“平湖市公共资源智慧服务系统”进行交易活动。” (四)将第十五条“电子交易系统市场主体采用注册制,市场主体应通过系统注册,相关信息应真实、准确和有效。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注册信息审查,审查合格的注册市场主体方可参与电子交易。”修改为“市场主体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进行注册,相关信息应真实、准确和有效。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注册信息审查,审查合格的注册市场主体方可参与电子交易。” (五)将第十六条“对在电子交易系统注册的市场主体实行分区域管理,按市场主体营业执照注册地分为本市企业、平湖市外嘉兴市内企业和嘉兴市外企业三类。”删去。 (六)将第二十一条“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开展交易的小微项目,根据实施需要,设置资格条件时,业主在保证充分竞争的前提下,可自主选择市场主体区域类别。市场主体区域选择应经过业主单位“重大事项”、村民代表大会集体决策等程序确定。”删去。 (七)将第二十三条“2.小微项目,根据项目性质将工程预算价下浮,下浮系数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规定或市场价作为工程的成交价,采用随机抽签法选定中标单位。(因项目特殊,需要其他交易方式的,须经交易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交易)。3.施工和监理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含5万元)可参照小微项目执行或由业主自行制定办法。4.分散采购限额标准30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含30万元)和勘察、设计30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含30万元)的服务类项目(包含国有公司30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含30万元)采购项目),可采用招标、比价、直接谈判等方式选定承包单位,具体办法由业主单位自行制定。”修改为“2.小微项目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30万元人民币以下服务类项目,可采用招标、比价、直接谈判等方式选定承包单位,具体办法由业主单位自行制定。” (八)将第三十条“同时,发改局对违法失信市场主体进行处罚,一年内不得参加我市小额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删去。 七、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说明 文件出台日期是2025年2月19日,施行日期是2025年3月22日。 八、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平湖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3-85631720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