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湖市严厉打击张网捕鸟违法行为“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时间: 2025-02-25 16:05
  • 信息来源: 市府办(市外事办、市友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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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独山港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平湖市严厉打击张网捕鸟违法行为“百日攻坚”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湖市严厉打击张网捕鸟违法行为

“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野生动物保护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积极应对当前鸟类保护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按照《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严厉打击张网捕鸟违法行为“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嘉政办发〔2025〕4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重点任务

(一)迅速行动,全面“清网”。以镇(街道)为单位,建立“清网”巡护队伍,落实包干责任制,迅速开展以清除捕鸟网为重点的专项整治行动,整治范围涵盖树林、苗圃、农田、鱼塘、河岸等区域,重点加强对张网捕鸟多发易发等重点区域巡查力度,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保证“清网”效果。

(二)严厉查处,依法打击。加强市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间协调配合,深入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行动,强化从猎捕、买卖到食用的全链条管控。加强对前期有盗猎行为嫌疑人员的调查排摸和反复架网等重点区域的盯防监管,加强行刑衔接,侦办一批典型案例,依法严惩危害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

(三)普法宣传,深入教育。加大对全域禁猎、全面禁食的宣传力度,进村入户普及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曝光违法典型案例。针对农村老年人、外来务工人员等重点人群,采取村干部上门等方式,着力提升宣传教育效果。

(四)引导公众,全民参与。以世界野生动植物日、浙江省“爱鸟周”为契机,举办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进一步扩大宣传覆盖面。发挥公益组织作用,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活动。建立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公众提供张网捕鸟等违法行为线索。探索建立地方志愿者队伍,组织开展常态化巡护巡查,及时发现、制止违法行为。

二、进度安排

(一)部署启动阶段(2月5日至2月14日)。部署严厉打击张网捕鸟违法行为“百日攻坚”行动,制定印发专项行动方案,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各镇街道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行动计划,层层压实责任,全面启动专项工作。

(二)整治攻坚阶段(2月15日至4月30日)。建立严厉打击张网捕鸟违法行为“百日攻坚”行动工作组,指导督促属地政府集中力量全面清除猎套、猎夹、网具等猎捕工具。组织开展线索排摸和联合执法行动,加强对餐饮饭店等交易场所的巡查检查,依法严厉打击和惩治违法犯罪行为,坚决遏制张网捕鸟等违法行为反复发生。

(三)总结提升阶段(5月1日至5月15日)。认真总结专项行动成效经验,梳理典型案例,组织宣传展示。在巩固集中整治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健全完善联防联控机制,整体提升执法监管水平和社会公众爱鸟护鸟意识。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我市地处东亚——澳大利西亚候鸟迁徙重要通道,鸟类资源丰富,社会关注度高,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保护鸟类等野生动物的重要意义和当前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强化协同推进。充分发挥野生动物保护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检查督促,全面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三)完善监管机制。建立健全镇村自查、市级抽查制度,综合运用通报、督查、约谈等措施切实加强问题排查整改。有效运用视频监控系统、红外线、无人机等现代科技手段,探索“人机”结合的现代巡护模式,着力提升科技防控水平。

附件:平湖市严厉打击张网捕鸟违法行为“百日攻坚”行动专班成员及职责分工

附件

平湖市严厉打击张网捕鸟违法行为

“百日攻坚”行动专班成员及职责分工

一、专班组成

组  长:凌一波  市府办副主任

陈漫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副组长:金志元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冯  勤  市公安局副局长

纪  灵  市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钱俊峰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委员

成  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委宣传部(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处室负责人。

二、职责分工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开展专项行动,督导属地落实监管责任,组织开展清网和野生动物栖息地巡护;主动参与查处非法猎捕、出售、购买、运输、食用、利用野生动物案件。

市委宣传部(网信办):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宣传;统筹协调涉非法捕鸟网上舆情应对和舆论引导工作,必要时向上级请求调控管控;联动相关部门做好不实信息查处,防止谣言传播。

市公安局:加强行刑衔接,协助配合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前期调查处置;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狩猎,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市农业农村局:加强对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大户等生产经营主体的宣传教育和政策引导,督促科学防护农作物,避免因防护不当伤及鸟类。

市综合执法局:按照管执联动分类事项清单,主动发现线索,加大对野生动物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加强行刑衔接。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指导市场开办单位、网络交易平台落实野生动物交易管控责任;强化对农贸市场、餐饮饭店等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按职责分工依法查处上述区域内非法出售、收购、食用、经营利用野生动物行为;加强对熟食店的监管管理。

平政办发〔2025〕7号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湖市严厉打击张网捕鸟违法行为“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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