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湖市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独山港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平湖市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湖市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29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立足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要求,强化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对各类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统筹做好规划管理与衔接,制定本办法。

一、国土空间专项规划分类

本办法所指的专项规划是指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指导约束下,针对特定区域或特定领域,聚焦空间开发强度管控和重要控制线落地,对国土空间保护、修复、开发、利用作出专门安排的相关专项规划,是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自然保护地等区域的空间规划,基础设施(交通、能源、水利、市政设施等)建设、社会民生及公共服务、安全保障、历史文化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修复与利用、产业布局、城镇更新等领域。平湖市范围内专项规划的编制、审批、管理应遵守本办法,非空间性专项规划不在本办法管理范围。

二、建立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目录清单管理制度

为规范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管理,实行专项规划目录清单管理。国土空间专项规划应纳入同级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类专项规划。国土空间相关专项规划实行目录清单管理,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制定目录清单,并实行动态调整。

未列入本次编制清单的空间类专项规划,不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管理,但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和工作要求确需编制的,有关部门应当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增补申请,并附相关申请材料,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开展编制。

三、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要求

专项规划的规划期限应与平湖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期限相衔接,近期规划期限应与平湖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期限相适应。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涉及空间的专项规划,可向平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调用省域空间治理数字化平台数据并统一作为专项规划底图、底数、底线;涉密数据按照相关保密规定使用和管理。

专项规划编制时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和自然资源部出台的《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及相关省、市管理规定。专项规划成果矢量数据应统一技术标准,采用国家2000坐标系、1985国家高程基准,并符合省域空间治理数字化平台数据归集治理的相关标准和规范。

四、国土空间专项规划审批程序

交通、能源、水利、农业、信息、市政、林业、生态环境保护、文物保护、园林绿化、人民防空、消防、司法等特定领域的国土空间相关专项规划,由相关主管部门按照职责组织编制,经专家论证后提交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开展规划一致性审查。审查通过后,提交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专题会议和全体会议审议,按相关法律法规报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国土空间相关专项规划未经规划一致性审查通过的,不得报请批准或者发布。

规划一致性审查应结合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制定的审查办法,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一)专项规划与总体规划的空间协同。审查各类专项设施布局是否突破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的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和其它重要控制线;

(二)专项规划与详细规划的空间协同。按照邻避要求和“经营性用地避让公共设施用地”等原则,结合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审查专项设施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是否能够空间落位,能否满足用地需求;

(三)专项规划之间的空间协同。按照“先落地者优先”“强制性条文优先”和“点状设施避让线形设施”等原则,审查专项设施在空间用地上是否存在矛盾或冲突。

(四)数据质量要求。审查数据库的完整性与文本的一致性,数据需符合专项规划成果数据库入库标准。

经批准的国土空间专项规划在批准之日起30个日内,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纳入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叠加到平湖市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推进政府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及政府与社会之间的信息交互。

五、国土空间专项规划修改要求

对依法批准的专项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组织编制机关方可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权限修改国土空间相关专项规划:

(一)因上级国土空间规划修改对相关专项规划实施产生重大影响,确需修改的;

(二)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发生变化,对设施配置规模和空间布局产生重大影响,为完善国土空间管控,确需修改的;

(三)经评估认为国土空间专项规划不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修改国土空间相关专项规划涉及上级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或者约束性指标调整的,应当按照程序先修改上级国土空间规划。确需修改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会同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开展修改必要性评估,经原审查机关审查后报原批准机关批准。修改后的国土空间相关专项规划应当及时更新平湖市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和国土空间治理数字化平台。

六、其他事项

组织编制主体要对专项规划的实施情况开展动态监测评估预警,定期监测项目的选址、规模、实施时序等是否按照相关专项规划的要求实施落地,若发现涉及空间的矛盾问题,应及时上报平湖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协调。

本办法自2025年3月10日起施行。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平湖市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清单


附件

                                                                             平湖市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清单

序号

部门单位

专项规划名称

主要内容

1

发改局

人民防空专项规划

立足平湖市城市防空防灾需要,重点明确重要目标及重要区位防护规划、人口疏散体系规划、人防工程和人防指挥通信警报设施规划。

2

经信局

通信基站专项规划

明确基站的选址、间距、站高、配套机房规划等。

3

教育局

教育设施布局规划

明确平湖市域教育设施的科学布点和规模,主要包括学前教育设施、义务教育设施、高中教育设施等。

4

民政局

养老设施专项规划

对平湖市养老服务设施现状进行评价,确定平湖市社会养老事业发展目标和发展策略以及配套标准。

5

民政局

殡葬设施专项规划

预测死亡人口规模和殡葬用地规模,对殡仪馆、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等谋划布局。

6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测量标志保护专项规划

对平湖市境内测量标志进行分级分类,对测量标志的设置、使用、迁建新建、保管、维修维护制定相应措施。

7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生态修复专项规划(陆域生态、水域生态、海洋生态)

总则、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形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评价、生态修复战略和目标、总体布局和分区、生态修复任务路径、重大工程部署、规划实施效益分析、保障措施等。

8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

总则、背景与形势、规划目标和整治战略、整治分区、分区整治方向及任务、用地布局和结构优化、近期项目安排、规划实施效益分析、工程组织及保障措施等。

9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林地保护利用规划

保护利用现状与评价、规划总则、林地保护规划、林地利用规划、统筹区域管理、林地重点工程用地规划、规划实施保障等内容。

10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湿地保护修复规划

对湿地的保护概况、规划总则、湿地资源分布与评价、湿地保护体系规划、湿地管理体系规划、优先行动规划、投资估算与效益分析、保障措施。

11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慢行系统规划

统筹自然人文资源和慢行系统建设关系,提出总体发展目标,塑造舒适安全的慢行道,对非机动车道、步行道、综合慢行廊道、配套设施等进行谋划。

12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

指导思想、规划原则、规划范围、规划期限、低效用地现状、规划目标、任务落实、再开发空间布局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优化、再开发强度优化、再开发时序安排、规划实施效益评价。

13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城市、片区有机更新专项规划

在排摸整治潜力的基础上,划定整治片区和单元,并明确片区、单元及专项指引,统筹各片区指标和资金平衡。

14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商业特色街区规划

规划目标、规划原则、规划布局(结合城市商业中心、公共服务中心、产业特色,规划布局特色街区,错位发展)、近期建设规划、实施措施。

15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景观风貌专项规划

规划背景、规划范围、景观风貌总体规划(规划目标、景观风貌规划结构、整体色彩规划公共开放空间、重要节点空间、重要线性空间、重要景观区域及色彩)、风貌感知(感知体系、游赏路径)、确立公共开放空间的配建标准、实施策略、近期实施计划。

16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中心城区道路系统提升专项规划

提出平湖市中心城区路网发展基本任务、发展战略和采用策略,明确路网规划布局优化方案和路网规划深化设计,提出更加明确的道路联结、立体、平面等实施方案。合理计划建设进度和近远期方案。

17

建设局

南河头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

南河头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利用、旅游等规划,保护管理等规定。

18

建设局

南混堂弄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

南混堂弄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利用、旅游等规划,保护管理等规定。

19

建设局

新埭镇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

新埭镇历史文化名镇保护利用、旅游等规划,保护管理等规定。

20

建设局

新仓镇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

新仓镇历史文化名镇保护利用、旅游等规划,保护管理等规定。

21

建设局

新埭镇鱼圻塘村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规划

鱼圻塘村传统村落保护规划,文化、旅游规划等。

22

建设局

广陈镇山塘村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规划

山塘村传统村落保护规划,文化、旅游规划等。

23

建设局

曹桥街道马厩村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规划

马厩村传统村落保护规划,文化、旅游规划等。

24

建设局

历史文化保护传承规划

历史文化资源保护传承专项规划(包含历史建筑)。

25

建设局

绿地系统规划

构建全域秀美、品质栖居、共享和谐的金平湖“公园城市”发展新范式。坚持奉“公”服务人民、联“园”涵养生态、塑“城”美好生活、兴“市”转型发展,为打造“重要窗口”最精彩板块的新崛起之城,展现新时代平湖城市新风采。

26

建设局

海绵城市专项规划

综合评价海绵城市建设条件,确定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和具体指标,提出海绵城市建设思路和分区指引,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管控要求。

27

建设局

绿道规划

构建平湖市的绿道网络, 对接区域绿道网建设,对不同层级、类别的绿道进行控制引导,制定合理的分期规划建设标准,制定绿道的设计指引。

28

建设局

公园体系专项规划

以平湖市绿地系统规划为基础,深化公园绿地专项规划内容,体系化规划城市公园布局。

29

建设局

污水专项规划

就本规划范围内的污水规划的深化、细化编制,具体包括以下内容:污水现状及存在问题;污水量预测;污水系统规划;污水再生回用规划;污泥处理处置规划;管网系统检查、维护和更新改造规划;“污水零直排区”提质增效建设规划;智慧化水务建设规划;规划保障措施。

30

建设局

给水专项规划

规划内容包括:确定给水规划目标与规划原则,分析现状给水系统存在的问题,分析平湖市内、外水资源现状,预测不同区块用水需求,确定供水规模,深化平湖市分质供水系统方案研究,提出水源配置和水厂布局方案,规划近、远期平湖市域城市给水管网建设 ,提出近、远期规划实施对策与建议, 供水管理规划,碳减排路径规划。

31

建设局

燃气专项规划

燃气管网设施规划,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加气站布局等,气源站布局等。

32

建设局

城镇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类规划

对现有公共服务设施进行综合分析,科学预测城市(镇)未来对公共服务设施的需求,提出各类设施规模要求并相应落实到空间,确定各类设施的专业建设标准;探讨并提出公共服务设施体系的发展模式建议;提出近期需要建设的公共服务设施重点。

33

建设局

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

基本情况、生物多样性现状、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重点任务、规划布局、遗产多样性规划、物种多样性规划、生态系统多样性规划、景观多样性规划)。

34

交通运输局

公路网(含农村公路)专项规划

完善路网系统布局、道路功能,形成以高速公路、国省道为主、农村公路为辅,衔接良好的市域公路网布局

35

交通运输局

内河公用码头布点专项规划

规划范围包括8个镇街道,立足水运发展需要,统筹水陆交通条件和产业需求,合理布设内河公用码头。

36

交通运输局

综合交通运输规划

分析平湖市交通结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在“长三角一体化”“两湖一嘉”背景下,围绕区域交通体系联通、公共交通品质提升、海河联运集疏运体系构建等方面明确发展目标,规划“公、铁、水、空”综合立体交通网,提出路网密度、公共交通出行比例等城市交通发展指标 。

37

交通运输局

公交线网规划

根据城市发展规模、用地布局和客流预测,对城市客运线路和站场设施进行谋划,以及对线网密度、运营线路、站距站址等提出要求。

38

交通运输局

公交设施布局规划

完善公交网络,对公交场站、公交首末站、公交停保场等进行布局规划。

39

交通运输局

交通枢纽场站布局规划

对公交枢纽站的规模和空间布局进行规划。

40

交通运输局

物流仓储布局专项规划

规划范围、规划期限、规划目标、物流空间结构、物流枢纽布局、配送节点布局、物流通道规划、实施保障。

41

水利局

水域保护规划

规划主要由区域概况、规划范围、目标和任务、水域现状调查、现状水域评价、规划基本水面率确定、水域总体布局、水域利用和保护、水域管理、规划实施保障措施、附图和附表等内容组成。

42

水利局

河道整治、水系重构类规划

规划主要由前言、基本概况、形势与任务、规划总则、水系总体布局、防洪排涝规划、规划河道整治工程、河湖管理规划、投资估算及分期实施安排、规划影响分析、结论与建议等内容组成。

43

水利局

水网建设规划

规划主要由前言、建设基础与面临形势、总体要求、水网格局、建设任务、标志性成果、环境影响评价、投资估算与实施安排、保障措施等内容组成。

44

水利局

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

岸线保护与利用现状分析、岸线规划目标确定、岸线保护目标与开发利用控制条件分析、岸线边界线和功能区划分、岸线管理要求指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45

水利局

防洪排涝专项规划

洪涝水计算,防洪形势分析,防洪区划和防洪标准,水文分析,减灾总体规划,涝区治理,防洪工程等。

46

水利局

圩区建设专项规划

规划范围、规划目标及原则、现状概况、圩区现状及存在问题、水文情况、圩区布局、管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47

文旅体局

体育设施专项规划

构建多层、多元的体育设施服务体系,完善各级设施布局和建设规模。

48

文旅体局

广播电视设施布局规划

广播电视覆盖区域,广播电台、站规划,设施规模与布局。

49

文旅体局

文化设施专项规划

构建多层、多元的文化设施服务体系,完善各级设施布局和建设规模。

50

文旅体局

旅游布局专项规划

总则、城市旅游发展定位与目标、城市旅游产品策划与空间布局、城市旅游产业要素规划、城市旅游营销管理及其他、近期行动计划。

51

农业农村局

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

平湖市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基础与经验、面临机遇与挑战、指导思想与发展目标、主要建设任务、重点建设工程及保障措施等。

52

农业农村局

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

围绕提升平湖市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坚持新增建设与改造提升相结合,提高农田建设技术标准,融入绿色生态建设理念,突出农田智能数字化水平,通过科学规划、前沿设计、建管并重等多项举措,集中力量打造“高效、数字、绿色、美丽”的现代化高标准农田。

53

综合执法局

户外广告专项规划

总则、空间布局(户外商业广告空间布局、户外公益广告空间布局、公路两侧户外广告空间布局等)、品质控制、实施保障。

54

综合执法局

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治理专项规划

建立全链条生活垃圾分类体系,提升垃圾分类水平,加强 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建设,推动填埋场封场治理和生态修复。

55

综合执法局

城乡环境卫生专项规划

规模预测、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市域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划、市域保洁规划,以及建筑、绿化、大件垃圾处理规划、垃圾转运设施及公厕规划、建立实施管理体系。

56

综合执法局

停车设施规划

停车设施需求预测、供应分布、设施布局、配建标准等。

57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平湖分局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

根据调整后的平湖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调整、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调整、平湖市区域行政区划的调整以及其他相关规划,开展优化调整、动态更新工作。

58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平湖分局

生态廊道保护与控制规划

生态廊道现状评估及趋势判断、分等级生态廊道建设标准、生态廊道建设总量规划及空间布局、生态廊道建设实施要点、重点工程部署、保障措施。

59

商务局

专业市场布局规划

规划目标、规划原则、规划布局(对工业品市场、消费品市场、农产品市场进行分类布局)、近期建设规划、实施措施。

60

卫生健康局

医疗卫生设施专项规划

构建城乡一体的医疗体系,合理谋划城区医疗机构的数量和发展规模,优化老城区医院,预留新区设施空间。合理配置医疗卫生机构床位结构,做好应急空间预留和战略留白。

61

应急管理局

应急疏散避难场所布局规划

需求预测,风险评估,避难场所布点,疏散通道规划,避难场所管理。

62

邮政管理局

快递行业发展规划

梳理邮政服务需求和发展趋势,落实分级分类体系的设施配建要求,布局相关邮政设施。

63

消防救援局

消防设施布点规划

规划建设标准、规划策略、消防安全分区、消防站等级和布局、消防供水、消防通讯、消防通道等。

64

供电公司

电力设施布局专项规划

以城乡空间规划为依据,以能源、电力规划为基础,安排电网设施建设时序。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及其准入规则,电力行业技术规程和平湖市电网建设发展的自身规律,统筹、优化和确定平湖市35千伏及以上高压电网布局和廊道控制要求,明确电力建设工程的选址和廊道走向。

平政办发〔2025〕4号关于印发平湖市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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