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400025455100/2025-19345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25-03-12
植树节学法 | 挥锹培土,守护生态文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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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2日植树节,不仅是挥锹培土的绿色“行动日”,更是全民履行法定义务、守护生态文明的“责任日”。你知道吗?从国家法律到地方条例,植树护绿早已写入法治篇章。今天,让我们一起来学习这些“绿色法规”,解锁你的植树节正确打开方式!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现行《森林法》明确以“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加快国土绿化,保障森林生态安全”为目标,强调全民参与森林资源保护的责任。其中,第一章第十条规定:“植树造林、保护森林,是公民应尽的义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这为植树节期间的全民植树活动提供了直接的法律依据。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盗伐林木罪】 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森林法采伐管理制度,擅自采伐国家、集体或者他人所有的林木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盗伐林木罪】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即《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名录》等所列的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包括由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确定的具有重大历史纪念意义、科学研究价值或者年代久远的古树名木,国家禁止、限制出口的珍贵树木以及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的树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嘉兴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包括符合规划的已建成绿地的控制线和规划预留绿地的控制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 四、《嘉兴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十条 禁止擅自迁移、砍伐树木。 有下列情形之一,修剪无法消除影响的,经建设主管部门同意,可以迁移树木;无迁移价值的,经建设主管部门同意,可以砍伐树木: (一)影响城市建设的; (二)威胁公共安全、居住安全的; (三)严重影响建筑物通风、采光的。 迁移树木应当在适宜树木生长的季节按照迁移技术规程进行。 第十二条 禁止在公共绿地内实施下列行为: (一)攀爬树木; (二)驾驶车辆进入草坪; (三)损坏树木花草; (四)损坏绿化设施;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植树节不是一天的仪式,而是365天的法治承诺。从读懂《森林法》到认养一棵树,每个人都是绿色中国的“代言人”。这个春天,让我们以法为盾,种下希望,共同守护绿水青山的未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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