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1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 发布时间: 2025-03-19 08:30
  • 信息来源: 市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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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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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芯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28万条晶体管封装新建项目

平湖市新埭镇创业路1号17幢

浙江芯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决定在平湖市新埭镇中南高科·平湖科创智谷内设立浙江芯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计划购置全自动切割设备、全自动减薄设备、全自动清洗等设备,建设“年产228万条晶体管封装新建项目”

按照要求无需公参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废水:排水系统严格采用雨、污分流制。生产工艺废水和反冲洗废水大部分经沉淀、纯水制备装置处理回用于生产,小部分经沉淀处理后汇同反渗透废水、EDI装置废水达纳管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由建筑内单独污水管道收集经现有化粪池处理达纳管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

2、废气:各生产废气经车间净化系统收集再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一支排气筒(DA001)屋顶排放,排放高度约22m。

3、固废: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4、噪声:采取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建设过程产生的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3-85061863

    通讯地址:平湖市胜利路380号(政务数据办)二楼210办公室生态环境办公区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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