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2025-19405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综合执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5-03-28
执法进小区,守护绿色生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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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绿化是全体市民的共同财富,擅自砍伐不仅破坏环境,还需承担法律责任。近日,平湖市综合行政执法队新埭中队根据投诉举报反映,查处了一起擅自砍伐小区树木的案件。执法人员在芦席南区现场发现多棵树木被砍伐,仅剩树桩。经调查,砍树者为该小区的自建房居民,因种植农作物需要,在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私自砍树。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城市树木,确需砍伐的,必须经园林主管部门批准,并补植树木或缴纳补偿费”。依据《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擅自砍伐树木的,可处树木价值1-5倍罚款,并需赔偿损失、恢复绿化”。目前,案件正在依法处理中。接下来,新埭中队将进一步强化社区与执法联动,加强执法进小区工作,严厉打击毁绿等行为,也呼吁市民自觉守法,携手保护我们的绿色家园。 执法部门提醒:先审批,后砍伐:若因建设、安全等原因需处理树木,应提前向属地园林绿化部门申请。 普法小贴士:- 小区树木归谁所有?公共绿地树木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个人不得随意处置。- 如何合法修剪、移植树木?需向物业或社区报备,并由专业绿化单位操作,避免过度修剪引发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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