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0000z/2025-19441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
- 有效性:
- 成文日期:
- 2025-04-10
《平湖市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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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嘉兴市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决策部署,抢抓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机遇,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2025年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坚持科技创新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核心要素,深入实施创新驱动首位战略,按照全省“315”科技创新体系部署要求,聚焦优化创新资源配置、激活创新主体活力,不断增强企业创新力和竞争力,引领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我市不断优化完善科技政策。2023年实施《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打造金平湖璀璨明珠的若干政策意见》(平政发〔2023〕41号)以来,企业研发费用补助有明显提升,共有149家企业获得补助资金1827.26万元。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创新环境,结合当前经济实际发展情况,强化科技政策精准支持,现在原平政发〔2023〕41号政策的基础上进行了修订。 二、制定依据 1.《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2025年版)的通知》(浙政发〔2025〕3号) 2.《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实施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浙政发〔2023〕6号) 3.《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推进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嘉政发〔2023〕11号) 三、起草过程 2024年6月-2024年7月,市科技局开展政策研究,结合周边地区政策情况,形成政策修订思路。 2024年8月,我局内部科室经过反复讨论、修改,多次与财政局业务科室沟通,形成《关于加强科技创新推动平湖新质生产力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讨论稿)》,并进行了资金测算。 2024年9月中旬,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带队到市财政局汇报政策修订情况并听取意见,再次修改完善后形成《关于加强科技创新推动平湖新质生产力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征求意见稿)》。 2024年9月23日-30日,向各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征求意见,期间收到四个部门反馈的12条意见,我局采纳8条,不采纳4条;同时向社会发布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反馈意见。 2024年10月,局业务科室根据部门的意见反馈,对政策作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局主要领导向市领导汇报了科技政策修订情况。 2024年12月23-30日,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局主要领导牵头各分管领导和业务科室重新对政策内容进行多次讨论修改后并定稿;局办公室对修改后的科技政策进行第二次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 2024年12月30日,将完善后的《政策意见》分别提交司法局和市场监管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性审查。2025年1月2日和1月7日,市监局和司法局分别对《政策意见》进行了意见反馈,我局根据要求进行了修改完善。 2025年1月8日,科技政策提交局党组会议讨论,最终形成《关于加强科技创新推动平湖新质生产力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送审稿)》。后根据市领导建议,市科技局对个别条款进行了修改完善。 2025年3月18日由本机关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提请市政府制定发布。 2025年3月19日经市政府第三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四、主要内容 (一)总体框架 《政策意见》共八部分,分别为:加强创新载体建设、培育壮大创新主体、引导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鼓励科技企业创新孵化、推动科技项目技术攻关、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健全科技金融政策体系、附则等八方面内容。 (二)具体内容 1.加强创新载体建设共设置了2项奖励条款。 2.培育壮大创新主体共设置了3项奖励条款。 3.引导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共设置了2项奖励条款。 4.鼓励科技企业创新孵化共设置了3项奖励条款。 5.推动科技项目技术攻关共设置了1项奖励条款。 6.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共设置了2项奖励条款。 7.健全科技金融政策体系共设置了2项奖励条款。 8.附则明确了6项内容。 五、适用范围及标准 本政策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包括嘉兴港区)符合奖励条件的各类科技创业创新企业,同时企业未列入财政专项资金一票否决事项名单。 六、新旧政策对比 《政策意见》结合上级最新工作要求,深入实施创新驱动首位战略,按照全省“315”科技创新体系部署要求,对原《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打造金平湖璀璨明珠的若干政策意见》(平政发〔2023〕41号)开展修订整合。《政策意见》主要包括八方面内容共21项具体条款: (一)加强创新载体建设。主要包括支持重大科技创新载体建设、支持高能级创新平台创建等2条政策。支持重大科技创新载体建设在原条款基础上鼓励企业与高校等共建创新载体;支持高能级创新平台创建在原条款基础上增加了参与共建认定补助,删除对嘉兴新型研发机构的补助。删除对新认定的嘉兴市重点实验室及绩效评价的奖励。 (二)培育壮大创新主体。主要包括支持科技企业梯度培育、支持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支持海外研发平台和合作基地建设等3条政策。支持科技企业梯度培育删除了对新认定为省科技领军企业、省科技小巨人企业补助,支持海外研发平台和合作基地建设属于保留条款,其余条款保留了部分条款内容,适当降低奖励标准。 (三)引导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主要包括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科技服务业和建筑业加大研发设备投入等2条政策。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增加超1亿元档位奖励,新增支持科技服务业和建筑业加大研发设备投入条款,其他条款内容适当降低奖励标准。 (四)鼓励科技企业创新孵化。主要包括支持民营企业设立企业孵化器、支持孵化器提升运行绩效、支持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等3条政策。其中支持民营企业设立企业孵化器保留了对孵化器奖励条款,适当降低了对域外孵化器奖励;支持孵化器提升运行绩效删除对众创空间的考核奖励和考核良好的奖励,适当降低奖励标准;支持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属于新增条款。 (五)推动科技项目技术攻关。包括支持科技项目技术攻关1条政策。其中支持科技项目技术攻关保留了对牵头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企业奖励条款,降低了对市科技计划项目奖励;删除了参加创新创业大赛的条款。 (六)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主要包括支持实施科学技术奖励、支持科技成果落地转化等2条政策。其中支持实施科学技术奖励属于保留条款,支持科技成果落地转化根据实际整合降低了奖励标准。 (七)健全科技金融政策体系。主要包括优化科创贷款服务功能、发挥科技金融撬动作用等2条政策。其中优化科创贷款服务功能新增了对优质科创企业的贷款贴息支持,发挥科技金融撬动作用对条款进行整合修改。 (八)附则。明确《政策意见》施行日期自2025年4月30日起,政策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所有条款实行预算总额控制、竞争性分配;明确各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可参照制定相关政策条款;明确具体条款是否与财政专项资金封顶挂钩;明确具体条款是否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明确一票否决事项;明确《政策意见》出台后,其他相关文件同时废止等。 七、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说明 文件出台日期是2025年3月31日,施行日期是2025年4月30日,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八、术语释义 “概念验证中心”:是科技成果从实验室走向市场应用的中转站,简单来说,就是进行科技成果概念验证服务,邀请专家为实验室科研成果“把关”,挖掘与释放科研成果的商业价值,淘汰不具有商业价值的内容,有效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效率。 “新型研发机构”:是指聚焦科技创新需求,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的独立法人机构,可依法注册为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事业单位和企业。 九、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平湖市科学技术局 联系电话:0573-850603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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