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2562816/2025-19443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有效性:
- 成文日期:
- 2025-04-07
- 发文字号:
- 平财采监〔2025〕8号
平湖市财政局关于2025-2026年度资产评估服务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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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各框架协议供应商: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了对2025-2026年度嘉兴市(含五县四区)资产评估服务开放式框架协议征集,平湖市行政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开展资产评估服务政府采购实行框架协议采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框架协议供应商名单 根据2025-2026年度嘉兴市(含五县四区)资产评估服务开放式框架协议(平政采招2025-07 )公开征集结果,至2025年3月31日已入围“平湖市佳诚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等52家单位为本期平湖市资产评估服务框架协议采购供应商(具体见附件:2025-2026年度平湖市资产评估服务框架协议入围供应商清单(至2025年3月31日))。以后开放式框架协议再入围的供应商,相应增加2025-2026年度平湖市资产评估服务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供应商,新增供应商可以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或政采云框架协议模块查询。 二、采购范围和价格 (一)采购内容 服务内容主要包括:资产评估服务,包括土地评估服务。 资产评估服务(不包括土地评估服务)指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专业人员根据委托对不动产、动产、无形资产、资产损失或者其他经济权益进行评定、估算,并出具评估报告的专业服务行为。 土地评估服务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公开出让价格的评估;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地价的评估;改变规划设计条件应补交土地出让金的评估;改变原批准的土地使用用途,应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评估;法律法规等规定其它需补办出让手续补交土地出让金的评估。 (二)采购价格 1.框架协议适用单笔金额未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30万元以下)的资产评估服务项目采购; 2.资产评估服务(不包括土地评估服务),服务费计费分两种方式:按工作量计时收费方式或按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服务费=基准价*(1-优惠率)。 工作量计时收费,基准价为资产评估师800元/半天•人(最高限价),助理人员500元/半天•人(最高限价);其他服务人员院士、全国知名专家,不超过2400元/半天;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超过1600元/半天;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超过800元/半天;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超过500元/半天。一天工作时间按8小时计算。 差额定率累进计费,基准价为以下表格收费标准,计费基数为账面原值,是计件收费。
3.土地评估服务,按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服务费=基准价*(1-优惠率),基准价为以下表格收费标准。
4.采购人可与入围供应商在以上最高限价优惠后的基础上进行议价,以获得更优惠的价格。 三、采购执行期限 本期框架协议采购执行期限自2025年3月1日起至2027年2月28日止(具体以下一轮文件发布为止,除取消入围采购外)。 四、采购程序。 通过财政申报采购计划后在“政采云”平台“浙江框架协议”模块中操作采购。 五、相关要求 (一)各框架协议供应商应按框架协议征集文件要求向采购单位提供服务及价格优惠。 (二)各采购单位应进一步加强内控管理,择优选择供应商、商议优惠率优化采购。 (三)采购过程中,采购单位一旦发现入围供应商未按规定供货、报价和提供服务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市财政局采购监管科。一经查实,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将入围供应商上述不良行为记入其诚信档案库,情节严重者将暂停或取消其本期定点供应商资格。 (四)市财政局将加大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管,不定期地对采购项目事中事后进行抽查,一经发现查实,将依照采购政策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2025-2026年度平湖市资产评估服务框架协议入围供应商清单(至2025年3月31日)。 平湖市财政局 2025年4月7日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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