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房建设施工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 发布时间: 2025-04-16 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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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房建设施工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加强农村住房施工管理,保障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现将《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房建设施工管理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房建设施工管理的指导意见》

 

 

抄送:市农民住房改善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乡村振兴办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综合执法局

周军波市长、张斌副市长陈之超副市长。

平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4627日印发

平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627

 

附件:

 

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房建设施工管理的指导意见

 

为加强农村住房建设施工管理,根据《浙江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浙江人民政府令第367号)、《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方案》(浙自然资规〔2023〕7号)《平湖市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办法(试行)》(平湖市人民政府令第59号)《平湖市农村住房施工管理规范》(平建村20241),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工作目标

健全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机制,落实“四到场”管理制度,强化风貌管控,推进文明施工,保障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全面运用“农房浙建事”全生命周期系统(下称“农房浙建事”系统),推动农房建设综合监管整体智治,高效协同,实现农房建设管理与服务并举,质量与安全并重。

二、工作原则

(一)规范操作,文明施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营造工地整洁有序环境,保障农房建设质量安全

)因地制宜,分类管理。结合各镇街道、各行政村实际情况,把握工作重点,创新工作方法,确保管控要求切实落地。

)立行立改,工作闭环。对于工作中检查发现的问题,立即落实责任人员进行整改,确保整改到位。同时举一反三,排查整改同类问题,形成工作闭环。

)部门协同,合力推进。市级相关部门、镇街道相应工作条线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农房建设施工管理工作深入开展。

三、工作要求

(一)健全充实基层管理力量

各镇街道要加强对农房建设监督检查,进一步保障管理人员配备。除镇街道农房建设管理等相关人员外,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有建筑工程监理资质的第三方技术单位参与农房建设管理工作。同时,建立村级农房建设协管员机制,组织当地乡贤、大学生村官、村干部和村民小组长担任村级农房建设协管员,协助农房建设管理。

(二)对农房建设工地进行分类管理

农房施工现场严格落实《平湖市农村住房施工管理规范》(平建村〔2024〕1号)相关要求。结合农房建设类型实行零星建房管理和批量建房管理。零星建房是指保留村落零星翻建和农村新社区零星插建;批量建房是指集中区域(如农村新社区)内10幢及以上农房同时在建。批量建房点必须安排专人驻点管理。

(三)开展农房建设日常巡查

1.落实三级巡查制度

各镇街道辖区内所有在建农房实行常规巡查、技术巡查、综合巡查三级巡查机制,对每幢在建农房开展不少次常规巡查、每周不少于一次技术巡查、每月不少于一次综合巡查巡查范围横向到边、竖向到底,确保辖区内不留监管盲区。

2.巡查重点内容

常规巡查包括:在建农房公示牌、施工现场警示牌设置,工地封闭围挡、工地现场人员安全帽佩戴、工地现场材料堆放、环境整洁、农房风貌管控等。对零星建房,可由村级农房建设协管员开展;对批量建房,可由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开展。

技术巡查包括:常规巡查内容、施工现场人员和设施是否严格落实《平湖市农村住房施工管理规范》等,可由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开展,每月向镇街道书面汇报当月巡查情况

综合巡查包括:常规巡查、技术巡查落实情况、工地现场检查、相关台账和技术资料等,应由镇街道农房建设管理人员负责开展。

(四)市级部门督查

市建设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综合执法局等部门组成检查组每月对镇街道农房建设管理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抽查在建农房现场(每年度抽查不少于20%的在建农房),对抽查发现的问题,立即督促进行整改。

(五)完善台账资料管理

各镇街道要结合关于加强农村村民建房档案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平农〔2021144)文件要求,定期对相关巡查信息进行整理,及时掌握建房信息,归档材料应按户归集,利用“农房浙建事”系统建立电子档案。每户档案应包括:建房审批相关档案、施工过程巡查及节点验收档案、竣工验收档案、问题整改档案等。

四、工作保障

(一)提高思想认识。农房建设施工管理关系到我市农村住房改善行动顺利推进,直接影响广大村民住有宜居。各部门各镇街道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高标准、严要求推进此项工作,切实保障农村住房改善工作走深走实。

(二)强化要素保障。充实镇街道农房建设管理人员、第三方技术单位、村级农房建设协管员队伍,切实满足农房建设管理需要。做好聘用第三方技术单位、村级农房建设协管员相关资金保障。

(三)强化督查考核。各级检查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农村建筑工匠违规行为同时纳入其年度诚信管理,作为村民建房选择的参考依据市级相关部门对各镇街道每月联合督查情况,结合整改完成效果,纳入各镇街道年终工作综合评价考核。

(四)强化技术支撑。要充分调动驻村建筑师、设计师监理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参与,为提升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水平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对农房建设管理人员、第三方技术单位、村级农房建设协管员农村建筑工匠等定期开展技术培训,提高业务能力水平。

(五)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各类宣传媒体广泛宣传农房建设施工管理工作,提高群众知晓度,形成齐抓共管、社会监督局面,打造良好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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