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车辆行驶证联系单申请指南

  • 发布时间: 2025-04-16 09:18
  • 信息来源: 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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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文件《关于实施营运车辆使用性质登记联审联办的通知》,办理营运车辆登记前,需申请人到“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交通”进行营运性质预登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确认生成行驶证联系单后,再由交管部门办理行驶证。

为方便企业办事、减少跑动,企业首辆营运车办理行驶证可直接由交管部门办理,无需申请行驶证联系单,后续车辆登记仍需申请联系单,申请指南如下:

步骤1、浙江政务服务网 搜索“浙里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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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2、点击“立即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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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3、登录“政务服务网”法人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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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4、点击 常用办事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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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5、点击“行驶证办理联系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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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6、点击“新增货运联系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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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7、输入信息,等待审核,审核完成后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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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变更普货车辆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步骤如上,在“常用办事”中选择“普货车辆变更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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