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执法合规指导:什么是“两类豁免”危险货物道路运输?

  • 发布时间: 2025-04-18 09:28
  • 信息来源: 市交通运输局
  • 浏览次数:

为促进小包装危险货物安全便利运输,切实降低企业经营负担,交通运输部等六部门于2019年联合颁布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完善了例外数量和有限数量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制度, 对于运输符合规定的例外数量和有限数量危险货物无需适用严格的运输准入制度——可按照普通货物进行运输,无需按照危险货物运输标准对有关运输车辆及其外观标志、道路通行等的要求。本文从以下三个问题展开讲解这“两类豁免”危险货物道路运输。

一是什么是“两类豁免”?“两类豁免”是指例外数量与有限数量危险货物。《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三章对例外数量与有限数量危险货物运输作出了特别规定,其中第二十一条规定:运输车辆载运例外数量危险货物包件数不超过1000个或者有限数量危险货物总质量(含包装)不超过8000千克的,可以按照普通货物运输。

例外数量危险货物是指可以通过容量、限制数量、包装、标志等特别要求,消除或降低其运输危险性并免除相应运输条件的危险货物。例外数量是指危险货物以例外数量形式运输时,每件内包装和每件外包装所装危险货物的最大净装载量。适用例外数量道路运输的危险货物多为运输数量较少、危险程度较小的危险货物,以列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 第3部分:品名及运输要求索引》(JT/T617.3—2018)表A.1道路运输危险货物一览表第(7b)列例外数量的为准。

有限数量危险货物是指通过数量限制、包装、标记等特别要求,消除或者降低其运输危险性并免除相关运输条件的危险货物。有限数量是指以有限数量形式运输时,每个内包装、内容器或物品所装危险货物的最大数量。适用有限数量道路运输的危险货物多为危险程度较小的危险货物,以列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 第3部分:品名及运输要求索引》(JT/T617.3—2018)表A.1道路运输危险货物一览表第(7a)列有限数量的为准。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两类豁免”在数量符合条件,且包装、包件测试、单证、标记等要求都符合的情况下才能豁免。

图3.png图4.png

二是如何判定“两类豁免”。在实务过程中如何确认适用“两类豁免运输”?第一步,根据JT/T617.3—2018表A.1第(1)(2a)(2b)(4),确认危险货物联合国编号(UN号)、中文名称、英文名称和包装类别。第二步,确认是否属于剧毒化学品等,按相关法规确认是否属于剧毒化学品、民用爆炸品、烟花爆竹以及放射性物品。如属于,则该危险货物从其规定。第三步,查询对应的第(7b)列例外数量中字母数字编码规定。若第(7b)列为“禁运”或“E0”,则表明该危险货物不适用例外数量道路运输。若第(7b)列为“E1”至“E5”,则表明该危险货物适用例外数量道路运输。(详见下表)

查询对应的第(7a)列例外数量中字母数字编码规定。若第(7a)列为“0”,则表明该危险货物不适用有限数量道路运输。若第(7a)列为大于“0”的重量或容积值,则表明该危险货物适用有限数量道路运输。下面我们示范两种常见危险货物如何判定:

 以“氧气,压缩的”为例,联合国编码UN1072,属于2类易燃气体, JT/T617.3—2018表A.1第(7b)列为E0,表明不适用例外数量道路运输,第(7a)列为0 ,表明该危险货物不适用有限数量道路运输。

 以“瓦斯油或柴油或燃料油,轻的(闪点大于60℃,但不高于100℃)”为例,联合国编码UN1202,属于3类易燃液体,包装类别为Ⅲ,JT/T617.3—2018表A.1第(7b)列为E1,适用例外数量道路运输,根据表1可知,该物质每件内包装的最大净装载量为30mL,每件外包装的最大净载量为1000 mL。JT/T617.3—2018表A.1第(7a)列为5L, 适用有限数量道路运输,表明该危险货物包装类别为Ⅲ时,单个内包装或单个物品的充装量不得超过5L。

三是 “两类豁免”托承运要求。《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办运函〔2019〕1866号)提出:“交通运输部将制定发布例外数量和有限数量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指南,托运人和承运人应当按照要求进行作业”。托承运人可以参照《例外数量和有限数量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指南》开展托运、承运和运输作业。

图8.jpg

托运人托运例外数量和有限数量危险货物时,危险货物包装应当符合《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 第4部分:运输包装使用要求》(JT/T617.4—2018)中对应的包装要求,粘贴对应的包件标记,并向承运人出具相应的《例外/有限危险货物包件性能测试报告》《例外/有限危险货物包件使用说明》和托运清单,并组织相关从业人员接受与其责任和义务相适应的培训。

承运人应当要求驾驶人员随车携带包装性能测试报告和书面声明,制作危险货物运单,使用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货运车辆进行运输,并组织相关从业人员接受与其责任和义务相适应的培训。

最后,交通运输执法部门提醒广大从业人员,“两类豁免”政策促进了小件危险货物安全便利运输,降低运输成本,但是例外数量和有限数量危险货物仍然具有易燃、毒害、感染、腐蚀等危险特性,如果不能做到合规操作、规范作业,仍有可能引发安全事故。托运人、承运人及相关从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规规定,了解作业要求及风险,规范作业,实现安全运输管理。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