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17日嘉兴市生态环境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
|||||||||||
|
|||||||||||
公告期为2025年4月21日至2025年4月28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平湖分局 联系电话:0573-85061863 通讯地址:平湖市胜利路380号(政务数据办)二楼210办公室生态环境办公区 相关附件: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