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财政局关于2025-2026年度物业管理服务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的通知

  • 发布时间: 2025-04-02 16:06
  • 信息来源: 市财政局(市国资监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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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各框架协议供应商: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了对2025-2026年度平湖市行政事业单位物业管理服务开放式框架协议(平政采招2025-14)的征集,平湖市行政事业单位、团体物业管理服务政府采购实行框架协议采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框架协议供应商名单

根据2025-2026年度平湖市行政事业单位物业管理服务开放式框架协议( 平政采招2025-14 )采购项目公开征集结果,至2025年3月25已入围“平湖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等61家企业为本期的物业管理服务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供应商(具体见附件:2025-2026年度平湖市物业管理服务开放式框架协议供应商(至2023年3月25日)),以后开放式框架协议再入围的供应商,相应增加2025-2026年度物业管理服务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供应商,新增供应商可以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查询。

二、采购范围和价格

(一)采购内容

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包括房屋维护服务、公用设备设施维护服务、保洁服务、保安服务、绿化服务、会议服务等。

(二)采购价格

1.框架协议适用单笔金额未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30万元以下)的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2.原则上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不能超出年初预算费用;采购人加强采购内控管理,供应商的报价是最高限价,择优选择服务供应商。

三、采购执行期限

本期物业管理服务框架协议采购执行期限自2025年3月1日起至2027年2月28日止(具体以下一轮文件发布为止,除取消定点采购外)。

四、采购程序。

通过财政申报采购计划后在“政采云”平台“浙江框架协议”模块中操作采购。

五、相关要求

(一)各框架协议供应商应按框架协议征集文件要求向采购单位提供服务及价格优惠。

(二)各采购单位应进一步加强内控管理,择优选择供应商、商议合理服务费用优化采购。

(三)采购过程中,采购单位一旦发现入围供应商未按规定供货、报价和提供服务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市财政局采购监管科。一经查实,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将入围供应商上述不良行为记入其诚信档案库,情节严重者将暂停或取消其本期入围供应商资格。

(四)市财政局将加大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管,不定期地对采购项目事中事后进行抽查,一经发现查实,将依照采购政策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国有企业可参照执行。

附件:2025-2026年度平湖市物业管理服务开放式框架协议供应商(至2025年3月25日);

平湖市财政局

2025年3月28日

平湖市财政局关于2025-2026年度物业管理服务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的通知.pdf

2025-2026年度平湖市物业管理服务开放式框架协议供应商(至2025年3月25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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