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某医疗机构违规执业被“一案四罚”

  • 发布时间: 2025-04-23 10:02
  • 信息来源: 市卫生健康局(市疾控局)
  • 浏览次数:

医疗质量和安全是医疗服务的核心,医疗机构应依法执业,医师也应在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范围内规范执业。然而,部分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受经济利益驱使,抱有侥幸心理,违规执业,不仅破坏了医疗行业的正常秩序,更严重威胁患者的健康权益。近日,平湖市卫生健康局查处一起出租、出借医师执业证书、医师超范围执业等违规执业一案四罚案。

医疗质量和安全是医疗服务的核心,医疗机构应依法执业,医师也应在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范围内规范执业。然而,部分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受经济利益驱使,抱有侥幸心理,违规执业,不仅破坏了医疗行业的正常秩序,更严重威胁患者的健康权益。近日,平湖市卫生健康局查处一起出租、出借医师执业证书、医师超范围执业等违规执业一案四罚案。

2025年1月7日,执法人员在对某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中查见该医疗机构内部麻醉知情同意书签名为Z某,现场未查见Z某。进一步调查发现,麻醉执业医师Z某将医师执业证书出租、出借给该医疗机构,而实际上并不上班,实施麻醉的医师实际上是该医疗机构的妇产科专业执业医师G某,在实施妇科手术时为患者开展麻醉执业活动,G某未取得麻醉专业医师执业证书,属于超范围执业。另查实该医疗机构内1名执业医师X某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开展执业活动;2025年3月31日,平湖市卫生健康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一、对该医疗机构给予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对出租、出借医师执业证书的Z某给予罚款人民币4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3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对超范围执业的G某给予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

四、对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的X某给予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

【以案释法】

1.医疗机构使用卫生技术人员G某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第二款 医疗机构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的,按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处理。

2.执业医师X某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为患者开展医师执业活动。

3.执业医师G某未按照注册的执业范围为患者开展本专业以外的麻醉医师执业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一款 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卫生服务。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医师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或者中医药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4.Z某出租、出借医师执业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四条第三款 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师执业证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健康贴士】

一、患者就诊时可以查验:

1.机构资质:查看《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凭证》载明的诊疗科目;

2.人员资质:核实医务人员《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及其执业范围。

二、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执业。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