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5年全市第二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的通知

  • 发布时间: 2025-04-28 09:57
  • 信息来源: 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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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有力震慑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将2025年全市第二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1.平湖市松华服装辅料皮塑批发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案

2024年6月4日,平湖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平湖市松华服装辅料皮塑批发部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将储存在批发部店铺的三泰牌氯丁橡胶胶粘剂、多正树脂、酒精(清洗剂)等危险化学品销售给多家企业,存在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违法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平湖市应急管理局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平湖市松华服装辅料皮塑批发部作出没收违法所得贰万捌仟元整,并处罚款人民币拾万零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2.嘉兴市普菲隆智能家居有限责任公司使用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且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占用生产经营场所出口案

2024年10月30日,平湖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嘉兴市普菲隆智能家居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使用不饱和聚酯树脂、固化剂、柴油等危险物品,未建立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且未采取安装防爆灯、可燃气体报警仪、静电释放装置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该单位一楼西侧安全出口被货物堵塞,无法打开。该单位存在使用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且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占用生产经营场所出口的违法行为。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和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平湖市应急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和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对嘉兴市普菲隆智能家居有限责任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合并处罚款人民币柒万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3.平湖市天轮五金有限公司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案

2025年2月26日,平湖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平湖市天轮五金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落实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乳化液池未张贴有限空间安全警示标志,存在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违法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平湖市应急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平湖市天轮五金有限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处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4.平湖市家是雅家居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案

2025年3月4日,平湖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平湖市家是雅家居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调漆间、危化仓库、木制品打磨间等部分电气设备及线路安装不符合防爆要求,存在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违法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平湖市应急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对平湖市家是雅家居有限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处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5.浙江嘉联建设有限公司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案

2025年1月9日,平湖市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对浙江嘉联建设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浙江嘉联建设有限公司在施工工地未采取冲洗地面等防尘降尘措施,存在施工工地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违法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平湖市综合执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浙江嘉联建设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6.安徽省庐江县润发航运有限责任公司未按照规定开展自查案

2025年3月26日,平湖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对停泊在杭平申线平湖市子孙桥锚地处的船舶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时,发现该船舶在本航次离泊前未对船舶安全技术状况和货物装载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生事故),该船舶所有人为安徽省庐江县润发航运有限责任公司,该单位存在未按照规定开展自查的违法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平湖市交通运输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对安徽省庐江县润发航运有限责任公司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以上6起典型案例,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代表性,也具有较强的警示和教育意义。全市各级各部门单位要牢固树立“三管三必须”理念,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从业人员深刻吸取典型案例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切实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广大生产经营单位要以案为鉴、以案促改,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全面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改,共同营造安全、稳定、和谐的生产环境。

平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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