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财政局关于2025-2026年度公务用车租赁服务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的通知

  • 发布时间: 2025-04-07 11:16
  • 信息来源: 市财政局(市国资监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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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各框架协议供应商: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了对2025-2026年嘉兴市(含四县四区)行政事业单位公车租赁服务框架协议项目的征集,平湖市行政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开展公车租赁服务政府采购按此规定实行框架协议采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框架协议供应商名单

根据2025-2026年嘉兴市(含四县四区)行政事业单位公车租赁服务框架协议项目(嘉政采征(KF2025)第3号)公开征集结果,至2025年3月27日已入围“嘉兴市国鸿商务旅游客运有限公司”等11家单位为本期平湖市公车租赁服务框架协议采购供应商(具体见附件1:2025-2026年度平湖市公车租赁服务框架协议入围供应商清单(至2025年3月31日))。以后开放式框架协议再入围的供应商,相应增加2025-2026年度平湖市公车租赁服务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供应商,新增供应商可以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或政采云框架协议模块查询。

二、采购范围和价格

(一)采购内容

服务内容:平湖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采购公车租赁服务,用于集中出行、会议用车及临时用车等。主要内容有标项一,10座(含)以上公车租赁服务;标项二,10座以下公车租赁服务;标项三,10座以下新能源公车租赁服务。长期包车和市区内短途用车不在本次采购范围内。

(二)采购价格

1.框架协议适用单笔金额未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30万元以下)的公车租赁服务项目采购;

2.标项一结算价=(座位数+20座)/50座*(起步费+公里数*每公里单价+小时数*每小时单价)*(1+单程空驶加价30%)*(1+节假日加价20%)。

标项二结算价=(裸车购置价/20万)*(起步费+公里数*每公里单价+小时数*每小时单价)*(1+单程空驶加价30%)*(1+节假日加价20%)。

标项三结算价=(裸车购置价/20万)*(起步费+公里数*每公里单价+小时数*每小时单价)*(1+单程空驶加价30%)*(1+节假日加价20%)*80%。

3.过桥过路(渡)费、停车费、加油保险、修理等费用含在报价中,不得再额外收费;途径杭州湾跨海大桥、舟山跨海大桥的过桥费,由用车单位按照实际发生另行支付;司机食宿由用车单位承担。空车接送非本区域单位人员到嘉兴市外的,结算价另加100元。公里数按汽车里程表差额,小时数按第一人上车至最后一人下车的时间间隔(精确到整数,四舍五入),裸车购置价超过30万的按30万,座位数超过55座的均按55座计,其余数值按定额或实际金额计算,单程空驶加价与节假日(含双休日)加价按照实际发生结算。具体结算应提供公务用车定点租赁计价明细表(附件2:公务用车定点租赁计价明细表)。

4.采购单位加强公车租赁费用结算管理。认真审核裸车价、公里数、小时数、座位数等。供应商的报价是最高限价,采购人择优选择服务供应商,可商议价格,以获得更优惠的价格。

三、采购执行期限

本期框架协议采购执行期限自2025年3月1日起至2027年2月28日止(具体以下一轮文件发布为止,除取消入围采购外)。

四、采购程序。

通过财政申报采购计划后在“政采云”平台“浙江框架协议”模块中操作采购。

五、相关要求

(一)各框架协议供应商应按框架协议征集文件要求向采购单位提供服务及价格优惠。

(二)各采购单位应进一步加强内控管理,择优选择供应商,可商议价格优化采购,标项二、三租赁费未核实裸车价的,不得进行结算。

(三)采购过程中,采购单位一旦发现入围供应商未按规定供货、报价和提供服务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市财政局采购监管科。一经查实,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将入围供应商上述不良行为记入其诚信档案库,情节严重者将暂停或取消其本期定点供应商资格。

(四)市财政局将加大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管,不定期地对采购项目事中事后进行抽查,一经发现查实,将依照采购政策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国有企业可参照采购。

附件:1.2025-2026年度平湖市公车租赁服务框架协议入围供应商清单(至2025年3月31日)

2. 公务用车定点租赁计价明细表

平湖市财政局

2025年4月3日

平湖市财政局关于2025-2026年度公务用车租赁服务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的通知.pdf

2025-2026年度平湖市公车租赁服务框架协议入围供应商清单(至2025年3月31日).pdf

公务用车定点租赁计价明细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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