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九龙山国家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项目的询价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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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依据生态环境部和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全省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工作的部署要求,我局将委托第三方技术单位开展浙江九龙山国家森林公园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内容和实施要求 1.根据国家和浙江省关于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标准和相关要求,结合自然保护地实际,对浙江九龙山国家森林公园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工作,编制完成浙江九龙山国家森林公园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自评估报告和相关佐证材料。 2.协助我局做好生物多样性体验地、友好单元创建工作,指导创建单位做好创建方案编制。 二、参与单位要求 参与单位需符合以下几方面要求,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投标单位具有在浙江开展过生物多样性调查监测和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工作的经历; 2.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人员具有生态学、生物学、地理学等相关背景(提供学历、学位证书); 3.投标单位从事过生态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或评价标准编制的相关工作; 4.投标单位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管理体系认证(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项目预期成果要求 在2025年9月前,根据上级要求完成平湖市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自评估报告;如有时间变动要求的,经双方协商调整。 四、项目预算限额 本项目预算限额为25万元,超过预算限额的报价将视为无效。 五、投标报价内容 1.本单位简介,同时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本项目报价单; 3.项目实施方案; 4.符合参与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往业绩证明材料; 5.其他与项目相关的材料。 六、其他 请相关单位对我局询价函给予积极及时的回应,并将等投标报价材料于2025年4月14日前以纸质形式盖公司公章密封邮寄或当面送达;如未在询价截止时间前提交,视同自动放弃参与询价的权力。我局将根据参与单位的综合业务能力和报价情况进行综合比选委托单位,本项目不许转包和分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谢谢合作! 联系人:葛蓓蓓 联系电话:0573-85061506,15957362091 联系地址:平湖市当湖街道胜利路380号·平湖市行政中心2号楼211办公室。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平湖分局 2025年4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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