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注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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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政务网站于2025年3月13日,进行了有效期限已过的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注销前公告,现公告期限已过,仍未接到以下证件的延续申请。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浙江省道路运输证件换证办法(试行)》(浙运〔2012〕63号)规定,以下证件已作注销,现进行公告(公告期15天)。 特此公告
平湖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05月13日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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