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256250-9/2025-21359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卫生健康局
- 成文日期:
- 2025-05-16
平湖市卫生健康局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公告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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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送达人:吴子安,性别:男,民族:汉族,住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桦南县梨树乡长兴村1组*号,居民身份证号:2308221996****8017,联系电话:188****7673: 本机关于2024年11月14日对你作出送达的平卫医罚字[2024]1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尚未履行,你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5月16日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你作出平卫医催告字[2025]3号《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自催告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缴纳罚款40000元及加处罚款40000元至中国建设银行嘉兴分行平湖支行,地址:号。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以及《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现通过本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送达《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平卫医催告字[2025]3号)。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注:《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详见附件 平湖市卫生健康局 2025年5月16日 吴子安-平湖市卫生健康局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平卫医催告字[2025]3号).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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